为了切实落实好县委、政府“工业强县、生态立县、和谐兴县”的发展战略,宜丰县农业局对首次进入本县境内销售的新农药实行登记制度。明确规定农药经销商在销售首次进入宜丰县境内的新农药必须到农业局进行农药登记,登记时要上交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质量达标检验报告、农药标签等复印件。经审核符合证照齐全、质量达标、高效低毒、绿色环保的新农药才能销售,否则不允许在宜丰境内销售。这项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加快全县绿色有机农业的发展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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