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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县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13-06-13 22:32来源: 作者:收藏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按照《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3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川农业〔2013〕15号)和《泸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泸州市2013年食品安全10个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泸市食安委〔201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围绕“千斤粮万元钱”粮经复合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这一中心任务,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将农产品数量与质量、安全与效益有机统一,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进一步规范生产者种植行为,切实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有效遏制重点地区、重点产品突出问题,杜绝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禁用高毒农药行为,蔬菜、水果、茶叶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6%以上,高毒农药管理和农民用药行为进一步规范,违规添加高毒农药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内容  
    1.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行为;  
    2.严厉打击在蔬菜水果茶叶中违法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  
    3.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  
    (二)重点产品  
    1.蔬菜:白菜类、绿叶类、豆类和葱蒜类,突出豇豆、菜豆、芹菜、韭菜、菜心、普通白菜等蔬菜。  
    2.水果:柑橘、龙眼、葡萄、枇杷、桃、草莓等水果。  
    3.茶叶:绿茶。  
    (三)重点农药  
    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毒死蜱等高毒限用农药。   
    (四)重点区域  
    我县蔬菜、水果、茶叶等生产和农药使用乡镇。  
    四、整治任务  
    (一)强化农药源头日常监管。各派驻镇农技站要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查,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清理、取缔,并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加强农资市场及农资物流配送环节监控,加大对乡村流动农资商贩或以科技下乡等名义销售农资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大对重点农资抽检力度,坚持检打联动机制,对不合格农资产品及时组织查处并追溯制假售假源头。要继续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和实名购药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引导高毒农药生产企业公开向社会承诺合法生产经营,认真落实1586号公告规定;要进一步探索建立低毒、生物农药补贴机制。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联合工商、质监、供销、公安、安监等部门组织开展农药生产经营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禁用农药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销售农药的“黑窝点”,严厉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研发、生产、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组织开展高毒农药市场检查活动和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查处非法添加禁用高毒农药成分的行为。  
    (三)加强农药残留监测  
要配合省、市农业综合检测中心继续开展好蔬菜、水果、茶叶农药残留监测工作,进一步加大豇豆、菜豆、芹菜、韭菜、菜心、普通白菜等重点蔬菜品种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蔬菜、水果、茶叶生产基地镇还要开展农药残留快速监测工作,鼓励基地和市场开展农产品准出和准入自检,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规范农药使用行为  
    一是加强农药使用技术指导,引导生产者科学用药,严格执行生产技术规范、农药使用记录、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建立健全产地准出制度。二是结合农药集中配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本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连锁经营、集中配送、统防统治”的原则,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三是加大安全用药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鼓励使用低毒和生物农药,严禁违规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提高蔬菜水果茶叶质量安全水平。  
    五、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3年3月15日—3月31日)为动员部署阶段  
    各派驻镇农技站要结合本地实际,对专项整治进行动员部署,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本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进行分解,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  
    (二)第二阶段(2013年4月1日—6月3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  
各派驻镇农技站要深入开展农产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深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隐患和“潜规则”,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第三阶段(2013年7月1日—7月31日)为总结验收阶段  
各派驻镇农技站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汇总情况,及时报送到县农业局农安科。县农业局将组织进行专项整治工作督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各派驻镇农技站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对原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进行确认,机构、职能、人员有变化的,抓紧做出调整,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各派驻镇农技站要派员出督导,落实方案各项要求,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现场指导、督查督办。  
    (二)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派驻镇农技站要根据本方案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进度和要求,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整体提升   
    各派驻镇农技站要在巩固已有整治成果的基础上,更加突出重点,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薄弱环节、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开展整治,重点治乱,找准问题的症结所在,从根本上、源头上采取有力措施。要认真排查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隐患和“潜规则”,一并予以整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四)完善工作制度,健全长效机制  
各派驻镇农技站要采取切实措施,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转化形成制度机制。要健全落实农药监督抽查制度、监管信息公布制度、农药案件投诉举报制度、大案要案通报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和部门间、区域间联动协作制度,做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五)及时报送信息,做好工作总结  
专项整治实行月报制度,从4月份开始,请各派驻镇农技站于每月25日前报送上月工作总结电子文档。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要及时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对典型经验做好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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