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县2014年种粮大户申报工作,让党的强农惠农政策普惠全县农民。巫山县认真贯彻《重庆市种粮大户直接补贴办法(试行)》(渝财农〔2011〕214号)文件精神,出台了巫山县财政局 巫山县农业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4年种粮大户申报工作的通知》(巫山财乡〔2013〕11号)的通知,明确了补贴对象即在2013年种植一季粮食作物面积达50亩(含)以上,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的种粮户。五举措确保了我县2014年种粮大户工作有序开展。
一、申报时间要及时。同一块耕地在同一年内种植的粮食作物只能申报一次补贴。乡镇在6月30日前完成本地种植小春、大春大户申报审核公示工作;10月30日前完成本地种植晚秋粮食作物大户申报审核公示工作。
二、申报资料要全。申报者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内容提供所需全部资料。确保申报面积真实可靠。申报主体、租地主体、种粮主体、补贴主体四者必须一致。
三、加大审核力度。县上要加强对申报主体及申报资料的审核工作,加大村社对申报审核的责任。
四、公示必须到位。公示必须在区县、乡镇、村社进行,且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必须按照《中国农民补贴网络系统》统一格式印制张贴。
五、强化资金监管。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工作,确保直补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