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建成小康社会关键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最近,嵩县决定在全县农村实施“增力强基”工程,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随着农村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集体经济越发显现出不可忽视的作用。然而,嵩县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状况却不容乐观,2012年全县村级集体资产5万元以下的271个村,占85.2%;集体资产5-10万元的22个村,占7%;集体资产10-20万元的9个村,占2.8%,集体资产20-50万元的8个村,占2.5%,集体资产50万元以上的8个村,仅占2.5%,大部分村的集体经济捉襟见肘,加之农村公益性事业的刚性支出攀升、造血功能不足、不良债权如大等等,这种状况严重束缚和阻碍了村级组织在新形势下服务群众能力和水平的发挥。为此,嵩县决定以增加村级收入为目标,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索新的思路,创新发展模式,拓宽发展途径,激活现有村级存量资产,推进村级公共财力总量增长、实力增强,增添农村发展新活力,提高为民服务能力,促进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增强。
通过实施农村基层组织“增力强基”计划,积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使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明显增强,集体积累逐年增加,形成较强的经济发展后劲。从2013年开始,逐步消除“有资产无收入”的村级收入“空白村”,重点抓好年收入5万元以下村的集体经济发展工作。通过3年努力,到2015年,力争70%以上的村级集体经济纯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30%以上的村级集体经济纯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10%以上的村级集体经济纯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提升薄弱村、发展小康村,巩固富裕村,发展特色示范村,不断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提高村级组织为民服务的能力和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基础建设,推动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列入乡镇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检查,严格考核。每年评选“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双十强(总量、进位)村”,县财政给予每村1万元的奖励。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村干部经济待遇可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挂钩。对“空壳村”发展为有集体经营性收入的村,从当年新增经营性收入中列支30%奖励村班子成员;对村集体经营性收入5-10万的村,从当年新增经营性收入中列支20%奖励村班子成员;对村集体经营性收入10-50万元的村,从当年新增经营性收入中列支10%奖励村班子成员;对村集体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村,从当年新增经营性收入中列支5%奖励村班子成员。
今年以来,各乡(镇)将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县直各有关部门积极发挥职能,研究制定扶持政策,细化目标任务,强化督导,统筹协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宣传引导,抓好典型示范,坚持以点带面。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后进村整顿等工作紧密结合,有效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基层政权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