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秋冬季动物防疫工作以来,在省农业农村厅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锦州市农业农村局坚持“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的方针,在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紧紧围绕动物防疫、检疫和监督等环节,积极采取措施,有效预防秋冬季节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保障了畜牧业健康发展。
一、秋冬季动物集中免疫工作开展情况
部署会后,各县(市)区严格按照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要求,及时召开了2020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题会议,对秋防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明确了秋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市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在订购和发放疫苗过程中做到及时、高效,保障秋防集中免疫工作顺利开展,并对申报“先打后补”的7个养殖企业免疫抗体工作进行了全程监测,确保免疫工作的覆盖面和免疫效果。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积极协调配合,出动了2台车辆和4名工作人员,共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1389.9264万羽、生猪口蹄疫104.3434万头、黄牛口蹄疫16.2454万头、羊口蹄疫52.6091万只、奶牛口蹄疫1.2301万头、羊小反刍兽疫29.6559万只、牛布病3.3955万头、羊布病14.9289万只,有效确保我市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二、非洲猪瘟、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排查情况
截至目前,全市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抗体监测7094份,病原学检测1021份;完成非洲猪瘟病原学监测6019份。经检测,动物疫病免疫抗体合格率均在90%以上,病原学检测全部为阴性,同时,做好牛羊两病净化和鸡白痢净化工作。10月底,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始对全市秋防畜禽免疫效果进行监测验收,目前正在紧张实施中。
全面排查非洲猪瘟疫情,坚持非洲猪瘟疫情日报告制度,持续对生猪养殖场(户)、屠宰企业、生猪无害化处理厂等生猪相关场所开展排查,累计排查生猪养殖场179.58万(户)次,生猪屠宰场2857(个)次,生猪无害化处理厂996(个)次,排查生猪8705.4107万(头)次,均无异常情况。
此外,市动物疫控中心共接到4起疑似疫情举报,涉及96只死亡野鸟,经技术人员现场诊断,均排除传染病,及时消除了民众恐慌情绪。
三、动物疫情防控宣传培训及秋季“大清洗、大消毒”工作情况
为做好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特别是非洲猪瘟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加强对生猪养殖、经营、屠宰等相关从业人员宣传教育,市农业农村局积极发放非洲猪瘟养殖、屠宰、运输及技术类图书资料共1500册、宣传材料11670份,有效增强了自主防范意识,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进一步落实防疫主体责任,秋防期间,为屠宰企业发放消毒液2吨,有效强化了养殖环节、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和生猪调运车辆消毒灭源工作。
四、动物运输监管情况
加强产地检疫监管。开展产地检疫出证专项检查,针对产地检疫出证程序,检疫证明填写是否规范,出证系统数据是否真实等情况,严厉打击“隔山出证”、“大头小尾”等违法违规出证现象。对于出栏动物,检疫人员必须到场、到户检疫,绝对禁止未到场检疫即开票的现象,严把出栏检疫关。
加强生猪调运监管。全市备案动物运输车辆337台,所有跨县域车辆均配备了GPS定位系统,严格落实外运动物集中整治“百日行动”的要求,所有高速路口均设立了联合检查站,有效杜绝了违法违规调运动物现象的发生。
五、生猪屠宰企业两项制度落实情况
严格落实驻场官方兽医制度和屠宰场自检制度,对我市各县(市)区的所有屠宰企业,做好官方兽医驻场工作,屠宰企业建立单独的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使用PCR检测设备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工作,官方兽医对屠宰企业非洲猪瘟检测工作全程监管,凭非洲猪瘟检测报告出具检疫证明。在监督两项制度落实工作上,按照省厅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对屠宰场进行抽样检测,严厉打击私屠乱宰和屠宰贩运病死猪行为,确保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驻场官方兽医制度有效落实,确保入场生猪“批批检、全覆盖”。
建立消毒长效机制。科学制定消毒计划,采取定期消毒和日常消毒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对生活区、生产区、动物粪便及污水、进场车辆和卸后车辆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消毒,全面净化屠宰市场消毒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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