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农民网 > 法制天地 > 举报投诉 > 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襄农(畜牧)罚〔2021〕16号 返回首页

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襄农(畜牧)罚〔2021〕16号

时间:2021-07-22 20:36来源: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作者:佚名收藏

索引号:011158671/2021-14024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襄阳市农业农村局公开日期:2021-06-17
标题: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襄农(畜牧)罚〔2021〕16号
文号:襄农(畜牧)罚〔2021〕16号主题词:
生效时间:2021-06-17终止时间:来源:法规科

  

  

  

  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运输染疫动物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襄农(畜牧)罚〔2021〕16号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违法单位名称

  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吕瑞

  违法企业组织

  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违?法?事?实

  2021年3月4日上午,本机关执法人员在樊城区牛首镇查获一起非法调运生猪案,司机王浩、张法旺驾驶车牌号豫RAK969的红色三层大型货车将300头仔猪从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府前街的康迈隆食品有限公司运输至襄阳,之后在襄州区龙王镇和牛首镇上堰村一组两个地点进行销售。当事人吕瑞于2021年3月4日驾驶自己的车牌号为鄂FLV819的小型货车,在襄州区龙王镇销售点,把吕安保从车牌号为豫RAK969的运红色货车上购买的15头仔猪,装载到自己的车辆上后,驾驶该车辆同吕安保一起将15头仔猪运输到陕西省安康市恒口镇贩卖。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元(¥2000.00元);

  2.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货值金额三倍罚款,计人民币肆万肆仟零壹元(¥44001.00元);

  罚没款合计人民币肆万陆仟零壹元(¥46001.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6月17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原文链接:http://nyncj.xiangyang.gov.cn/zwgk/gkml/cf_qz/xzcf/202106/t20210617_2499416.shtml
分享到:
    
------分隔线----------------------------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友情链接(按推荐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