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加强长江(池州段)和水生生物保护区河湖长制的组织领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调整后的河湖长名单(见附件)向社会公告。
监督电话:0566-2025570。
附件:1.长江(池州段)市、县、乡、村四级河长禁捕退捕责任表
2.秋浦河水生生物保护区市、县、乡、村四级河长禁捕退捕责任表
3.黄溢河水生生物保护区市、县、乡、村四级河长禁捕退捕责任表
池州市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chizhou.gov.cn/News/show/5171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