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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2008年发展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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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以来,我县始终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举措来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逐步成为农民进入市场的一种有效的载体和农民收入新的增长点,越来越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现将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到2008年12月底,我县共有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5个,其中种植业10个、畜牧业1个、水产业1个、农产品加工1个、专业运输2个,成员数147户,入股金额122.92万元,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集约化水平得到较大提高。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之后,我县高度重视,全县于2007年1月12日至6月30日,用半年的时间掀起学习宣传的热潮,在全县11个乡镇进行了广泛宣传,共发放宣传资料2500余份,接受咨询1800多人次,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做到了家喻户晓,在全县形成关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良好氛围。认真组织人员参加2007年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法律知识竞赛,并在总决赛取得三等奖的好成绩。

  (二)分类指导,逐步规范。在实际工作,我县坚持三个指导原则:一是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成不成立合作社农民说了算,合作社在法律范围内怎么运作农民说了算,政府主要是指导服务、示范推进,不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具体经营管理。二是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积极帮助合作社健全内部运行机制,建立规范章程,通过召开社员大会,选举产生了理事会、监事会,使合作社从设立登记、制度建立、机构设置、职责划分、利益分配等环节均有章可循、规范统一。三是坚持“质量至上、效益为先”。我们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建一个,成一个;不片面追求数量,努力促进合作社跨行业、跨区域发展,注重提高规模效益和运行质量。

  (三)政策支持,资金扶助。对合作社注册登记、用地、用电、农产品运输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我县连续二年对合作社进行了资金扶持,2007年,县政府专门安排了7万元扶持资金,2008年,县政府又专门安排了8万元扶持资金,对先成立的合作社每个补助了1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设施,支持其发展壮大。另一方面强化部门帮扶职责,形成扶持合作社发展合力,如县农业局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指导。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初步成效

  从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践情况来看,合作社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广实用技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使农民、企业、产业实现“三赢”。

  (一)农民得实惠。一是购进“降成本”。单家独户的农民对化肥、农药、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需求量小,通过合作社形成规模需求统一批量采购,降低了购买成本。二是销售“拿高价”。农户通过合作社联合起来,共同面对大市场,在市场定价上赢得一定的主动权。三是加工“赚增值”。随着合作社的发展壮大,逐步涉足农产品加工领域、拉长产业链条去赚取更大利润,大大提高了农产品附加值。

  (二)企业得便利。在发展“订单农业”过程中,不少农业龙头企业一旦面对单家独户的农户不按合同履约,常常束手无策。而与合作社签订“订单”,可有效保证双方按合同履约。一方面,加入合作社的成员必须按照统一的标准生产,保证了产品质量;另一方面,在合作社入了股的社员,相应在债务上也承担了互相联保的义务,与一家一户相比,其偿债能力、信用程度明显提高。

  (三)产业得发展。一家一户的农业生产很难抵御市场风险,专业合作社把农户组织起来,形成一定规模,共同抵御市场风险,改变了农户在市场中的弱势地位,促进了产业规模化发展,

   四、存在的问题

   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发展阶段,从内部管理机制到对外业务拓展,还存在着一定困难和问题。

  (一)融资有待进一步加强。多数合作社是在能人、大户带动下成立的,吸纳普通农户自愿参与,合作社自有资产不多,融资能力弱,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差。

  (二)规模有待进一步扩大。除少数几家合作社规模较大外,多数规模较小,停留在技术和信息服务以及产、销的层面上,规模效益还未完全呈现出来。

  (三)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少数合作社组织结构松散,合作社与社员利益联接不紧,还没有形成紧密的经济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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