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农合作”促进“社社合作”在我省已取得初步成果,据统计,至2009年9月底,全省已有5个市县,4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农信社贷款1435.2万元。 2009年4月14日,省农业厅肖杰厅长和省农信社联社吴伟雄理事长在省农业厅召开会议,共同探讨解决制约海南农业合作的若干问题。双方相互交流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信社发展情况,会议建议通过省农业厅与省农信社联社的合作(农农合作),共同推动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信社的合作(社社合作),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2009年5月22日,《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开展“农农合作”推动“社社合作”工作试点的意见》下发,各市县农业局、农信社认真扎实贯彻实施“社社合作”工作试点意见精神,经过几个月的工作,“社社合作”取得了初步成果。 据省信用社联合社2009年9月下旬统计,全省已有乐东、东方、琼中、儋州、澄迈等5个市县共有4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共303名社员从5个市县农信社贷款共1435.2万元。其中乐东县10家,社员110户,贷款额1126万元,东方市24家、社员108户,贷款额126.2万元,琼中县9家、社员34户,贷款额54万元,儋州2家、社员26户,贷款额60万元、澄迈县1家,社员25户,贷款69万元。贷款的合作社涵盖瓜菜和鲜花种植、畜牧、农机及农药销售等行业。贷款有3种形式,社员个人贷款10万元以上的由市县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如乐东县);社员个人贷款3万元的由社员之间互保;社员个人贷款2万元以下的都是信用贷款。至此,“农农合作”促进“社社合作”工作试点中农信社向合作社贷款的三种形式都开始破题。1435.2万元贷款中。其中信用贷款175.2万元,社员之间互保贷款134万元,市县信用担保协会担保贷款11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