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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厅创新理念指导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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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7月至20099月底,全省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1835家。其中海口市413家、儋州市391家、东方市219家、三亚市168家、定安县124家、乐东县83家、澄迈县67家、万宁市67家、保亭县54家、屯昌县42家、琼中县40家、琼海市39家、文昌市36家、临高县34家、陵水县21家、五指山市16家、昌江县14家、白沙县7家。按产业分,种植业1022家、畜牧业553家、水产业136家、农机业52家、运销业31家、加工业22家、其它行业19家。入社股金总额达到8.66亿元。

  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之所以超过预期目标,关键是省农业厅和各市县政府及农业部门创新观念,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作法,极大地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创新手段 学习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法规

  从200719开始,省农业厅就在全省掀起学习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热潮。当日,农业厅成立了学习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农业厅厅长担任组长,副厅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农经处。112,省农业厅召开了全省学习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工作会议,各市县农业局局长参加了会议。113,省农业厅在海口市琼山区红旗镇举行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学习宣传活动月启动仪式。省人大农工委,省发改厅、财政厅、海洋与渔业厅,省工商局、税务局、林业局、水务局,海口市政府等单位负责人出席了仪式。此后,全省18个市县都掀起了学习宣传的热潮,各地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学习宣传活动。主要形式有召开座谈会、贴标语、挂横幅、出黑板报,组织宣讲团下乡,市县电视台对法律进行播放等。3月份,省农业厅从省委党校及海南大学聘请两位教授,组成两个宣讲团,分赴18个市县学习宣讲《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全省18个市县共有4000多人听法学习。省农业厅印刷了10000本法律书籍,分发到18个市县。6月上旬,省农业厅组织18个市县农业局选派18支代表队,在海口举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法律知识竞赛,并选出6支获胜队,于6月下旬在省电视台进行总决赛,省电视台将比赛录像两次播出。特别值得一书的是省组织部干部培训中心、澄迈县委党校,在2008年相继举办新农村建设培训班,培训全省各市县及全县村两委负责人,每期培训班都邀请省农业厅农经处领导给村干部举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法律讲座,宣传法律、宣传《关于积极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琼海市、定县县、保亭县等市县农经部门都举办部分或全部合作社理事长培训班,邀请省农业厅及有关单位领导、专家到会进行学习宣传,进行面对面的辅导。在学习宣传法律过程着重强调了农民要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成立专业合作社,要坚决按法律办事,实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并鼓励龙头企业、行业协会、涉农事业单位,如供销、农机、畜牧、热作、农技、海洋等,牵头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民的新的经营形式。

  2008年7月4,农业厅农经处收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后,7月8,将通知全部传真到全省18个市县农业局。并电话要求市县农业局尽快复印送到每一个合作社理事长手中。715,将通知全文登录在海南农业信息网农经管理栏目政策法规栏。并在海南农业新闻栏中发了新闻信息稿。72188农经处调研组在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文昌市、琼中县、保亭县六个市县进行《海南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立法调研时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复印送给每一个参加座谈会的人员。在儋州市调研中得知,通知的宣传贯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儋州市橡胶产业方面的合作社原来销售社员橡胶产品时,国税部门都征收增值税,《通知》下达后,国税部门已停止向合作社收取增值税。

   开拓思路 加大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力度

  2008年6月11,由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省工商局、省信用社联合社等5家单位联合发文的《关于积极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出台。对规范、扶持、促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有关部门的责任,促进了各市县加大对合作社的扶持力度。

  2008年,省农业厅从本级财政资金中安排60万元支持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技术培训及创品牌工作,2009年安排资金100万元支持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010年预算安排资金200万元支持20家合作社。2008年安排畜牧发展资金270万元支持20家合作社,贷款贴息资金150万元支持13家合作社发展畜牧业。海口市农业局对在2007930前取得工商部门正式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家补贴3000元启动经费,共补贴60家合作社18万元。2008年,海口市农业局安排资金50万元扶持合作社发展畜牧养殖小区建设。三亚市政府扶持力度较大,凡在工商注册的合作社补助5万元作为合作社开办经费,至2009年下半年,三亚市共有101家合作社已获得市财政补助资金505万元,2007年及2008年,三亚市财政部门各安排50008000万元资金,建设2000亩大棚设施,支持合作社及龙头企业发展设施农业。2008年,定安县政府安排合作社发展资金28万元,2009年安排资金84万元。定安县农业局计划每个合作社安排5000元至20000元做为开办费。2008年琼海市财政安排18万元支持大路镇5个合作社。文昌市2009年财政安排42万元,每个合作社支持2万元启动资金。陵水县2007年安排7万元,2008年安排8万元,给每家合作社购置办公用品及设备。东方市财政安排800万元支持4家合作社建设大棚,生产菊花出口日本国。

  与时俱进 “社社合作”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瓶颈

  2009年4月14,省农业厅肖杰厅长和省农信社联社吴伟雄理事长在省农业厅会议室进行友好会商。双方互相交流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信社发展情况,通过省农业厅与省农信社联社的合作(农农合作),共同推动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信社的合作(社社合作),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2009年5月22,《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开展“农农合作”推动“社社合作”工作试点的意见》下发,各市县农业局、农信社认真扎实贯彻实施“社社合作”工作试点意见精神,经过几个月的工作,“社社合作”取得了初步成果。据省信用社联合社20099月下旬统计,全省已有乐东、东方、琼中、儋州、澄迈等5个市县共有4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共303名社员从5个市县农信社贷款共1435.2万元。其中乐东县10家,社员110户,贷款额1126万元,东方市24家、社员108户,贷款额126.2万元,琼中县9家、社员34户,贷款额54万元,儋州2家、社员26户,贷款额60万元、澄迈县1家,社员25户,贷款69万元。贷款的合作社涵盖瓜菜和鲜花种植、畜牧、农机及农药销售等行业。贷款有3种形式,社员个人贷款10万元以上的由市县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如乐东县);社员个人贷款3万元的由社员之间互保;社员个人贷款2万元以下的都是信用贷款。“农农合作”促进“社社合作”工作试点中农信社向合作社贷款的三种形式都开始破题。1435.2万元贷款中。其中信用贷款175.2万元,社员之间互保贷款134万元,市县信用担保协会担保贷款1126万元。

  规范建设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稳定发展

  20083月,省农业厅召开了“2008年全省农业产业化暨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会议”。全省有100家合作社理事长参加了会议,陈成副省长在会上做了重要指示。会议表彰了5个市县农业局,有10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也受到表彰。会议对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促进全省合作社的发展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

  针对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绝大部分规模较小、管理不够规范、创品牌意识较差的状况,我厅号召各市县农业局在发展合作社的同时开展合作社规范工作,并开展创品牌活动。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琼海市、定安县、保亭县都相继举办了合作社规范管理、创品牌培训班。我厅农经处都派人到培训班授课。逐步引导合作社向规范和注重创品牌方向发展。

  2009年,省农业厅出资5万元,印刷2500本合作社资料汇编,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部委、海南省农业厅、财政厅等有关单位出台的规范管理及扶持合作社的文件并已成立登记的合作社资料集中汇编印刷,并将该资料分发各市县农业部门和全部合作社。让广大农业干部及合作社成员在规范发展合作社过程中有据可查、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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