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万元报名费却石沉大海
家住东海县的王先生,以前一直在县城打工,前几年听说出国打工能赚很多钱,于是就和朋友一起就通过劳务公司,成功地去了韩国,当了名船工。去年年前,因为思乡心切,赚了不少钱的王先生就回到了东海过年,他琢磨着年后再去韩国打工。
王先生:去年过完年的时候,我通过朋友知道这个香港华海国际劳务有限公司,可以办理出国到韩国的,我就和朋友过来,然后就一起报名了,当时感觉诚信度还可以。含办护照费用,总共交了4万3千块钱。
王先生说,当时这家公司的负责人曾经向他们承诺,只要护照签下来,就可以去韩国。如果签不下来也没有必要担心,公司会把王先生和他朋友的钱,一分不少地退给他们。当时他们交了钱,并拿到了公司的两张收据。直到去年中旬的时候,王先生的朋友成功地出国打工,而王先生却没走成。
王先生:当时我们朋友走过后呢,他们说你再等等,我就等到年底12月6日左右,他们就说我的签证办不下来,韩国那边拒签了,什么原因我也不大清楚,他们就说你到时候来退款。后来又打电话给我说,只能给我一万。
王先生说,他以前在韩国确实曾经有过违法记录,但是后来及时修改过来了,并且他交钱的时候也告知了劳务公司的工作人员。现在这个情况,王先生也很无奈,不但没出成国,连自己交的钱也都难以全额退回。
王先生:我一家两口都是下岗职工,4万多对于我们的确是血汗钱,我现在就是要求把钱如数退给我,其他的费用我肯定要承担,人一定要讲究一个理字。
劳务公司已更换收钱人员已出差
王先生还能要回自己的钱吗?究竟是什么原因让王先生出不了国呢?记者进行了调查。
根据王先生提供的地址,记者来到了当初香港华海国际劳务有限公司的办公地点。可是,记者进入楼道的时候却发现只有一家名为连云港国航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的广告牌。记者决定上楼了解情况,这名负责人告诉记者,之前的香港华海国际劳务有限公司已经搬走了,他们也是今年元旦节的时候来到这里办公的,不过对于王先生的情况,还是有点了解的。
连云港国航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负责人:他当时交钱是交到一个姓王的一个人手上,他当时出了一个东西给王琳琳,说明在韩国没有违法的记录,但是后来王琳琳把这两人同时去申报材料的时候,这个人的没出来。就是在查出在韩国那边有违法记录这个人,比如人家叫你在韩国居住三年,你多出来一天,这就说明有违法记录。
这名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王先生的签证环节存在问题,所以就不能出国打工了。虽然这是王先生他和王琳琳之前的纠纷问题,王琳琳本人现在还在连云港国航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工作,但这个事情和现在这个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连云港国航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负责人:王琳琳现在是我们公司的人,这个人去山东处理事情了。
记者:之前那个公司是不是在你们这办公的?
连云港国航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负责人:以前在那个房间办公。
这名负责人还说,之所以当时没有在合同上注明,如果报名人的信息有误的话,就不退款,或者扣除一定的费用,那是因为这已经是行业惯例了。
连云港国航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负责人:可能退款这块,也只有几千块钱的出入,双认证他所有的材料我们都有做公证的,学历、职业资格证书我们都必须要拿到公证处做公证的,花费的成本比较高的。
本月底《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将首次得到审议。全国总工会向各级基层工会下发文件,要求各级工会把职工群众的意愿和建议反映到立法机关,为规范劳务派遣制度提供参考依据。(6月24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劳务派遣”是个“舶来语”,由日、德等国“首创”,是劳动力的“使用”和“雇用”相分离的一种新型用工方式。与国外相比,我国的劳务派遣起步较晚,最早以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的形式向国外驻华代表处派遣我国劳动者。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是《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是,因国内立法、执法和监督等相关措施还不完善,劳务派遣的实施很不尽如人意。
一是一些企业出于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误解,将大量职工的劳动合同转到劳务派遣公司去签订;二是同工不同酬的问题突出。如相同或相似的工作岗位和工作业绩,正式员工与劳务派遣工收入差了一大截,编内职工有年终奖、住房补贴、旅游津贴等,而劳务派遣工则没有或者相差悬殊;三是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利用外地劳务派遣机构参保,或选择性地给劳务派遣工只参加一至两个险种。
“劳务派遣”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它比以往的劳务关系更加复杂,劳动争议也比较多。《劳动合同法》应当对这一用工形式作限止性规范。同时,可参考德国、日本、美国等国的立法,采用行政许可制,提高劳务派遣等相关的资质要求。
来源:出国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