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一户一宅之外的农村房屋,可以在村集体内部入市流转。这是广东省计划在农村推动的土地改革。8月5日,广东省法制办公布《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送审稿)》(下称《办法》),明确上述内容。
和半年前当地公布的《广东省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下称《规划》)相比,此次公布的《办法》继续给农村宅基地流转松绑。当时《规划》要求,村集体内土地流转仅限于农民户口调离原乡镇之后才能进行。
正在征求意见的《办法》明确,符合宅基地“一户一宅”申请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可以购买本镇区域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并取得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附着物。
《办法》鼓励转户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转让房屋,房屋所在的宅基地使用权相应转让。但《办法》同时强调,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自迁出之日起满2年未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则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是农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一直以来,宅基地被视为农民福利,而中国官方出于社会稳定等诉求,明确禁止农村宅基地入市。1999年国办发39号《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就明令禁止农民住宅向城市居民出售、禁止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
然而在广东等沿海区域,宅基地私下交易已为普遍。广东也曾试图将现实摆上台面予以规范。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规划司副司长郑振源撰文透露,广东省早在2007年即着意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旨在放开对农民宅基地上市流转的限制,彼时并未获得中央层面支持。
此次广东再次推出改革,历史环境已经发生变化。2013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则提到农村宅基地确权问题。该文件提出对农村宅基地等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而新一届政府执政后,城镇化正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中的热点话题。
今年3月,广东省颁布《规划》,迈出改革重要一步。《规划》提出,“建立转户农民权益保障机制,允许转户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通过市场流转方式出让承包地、房屋、合规面积的宅基地并获得财产收益”。土地专家认为:这些规定有利于解除农村劳动力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宅基地流转所得收益也能帮助外来务工人员融入城镇。
以此为基础,广东省公布《办法》,显示当地希望进一步降低限制宅基地流转的门槛。送审稿目前正式对外征集意见,并将于9月4日后送审报批。如若该《办法》获得通过,广东省农村宅基地将实现在集体组织内部入市流转。
当前对于宅基地流转,政界学界尚存不同意见。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周其仁就不无担忧的指出:模糊权利条件下进行的“流转”,很容易侵害农民财产收益。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此前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如何确保农民权益、实现平等交易,国土资源部正就此内容完善制度。
目前,宅基地改革试点主要在广东和重庆展开。今年年初,重庆提出将在永川、渝北等地开展农房交易试点,优先把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和转户居民退出房屋纳入试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