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新闻出版总署近日发出《关于严厉禁止报刊摊派发行的通知》,要求坚决查处各类摊派发行和变相摊派发行行为。
《通知》指出,2013年度报刊发行工作在即,为进一步规范报刊发行秩序,严禁报刊摊派发行行为,明确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组织重要党报党刊征订发行,坚决查处各类摊派发行和变相摊派发行行为。
《通知》要求,各报刊出版单位要严格执行采编人员和发行人员两分开的规定,严禁混岗,严禁给采编人员下达报刊发行任务;严禁报刊记者站从事报刊发行活动;严禁采取提成回扣、赠钱赠物、公费旅游、出国考察等方法开展报刊发行;严禁采取新闻敲诈、有偿新闻等违法违规手段发行报刊。
《通知》指出,各报刊主管主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报刊经营活动与部门权利分离的要求,不得要求报刊发行“稳中有升”;不得利用部门职权采取发文件、发《通知》、下指标、扣发工资等手段摊派发行报刊;不得采取打电话、利用系统工作会议提要求、下发报刊订阅建议表等手段变相摊派发行报刊;不得搞“搭车发行”、“人情订阅”、“关系订阅”等其他方式摊派发行报刊;不得利用登记、年检、办证、办照等工作便利要求服务对象和管理对象订阅报刊;不得将订阅报刊与工作考核、评优达标挂钩。要认真履行主管主办单位管理职责,规范所属报刊发行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坚决予以纠正。
《通知》强调,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主动联合纪检、监察(纠风)、财政、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对报刊摊派发行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停业整顿的一律停业整顿,该撤销报号刊号的一律撤销报号刊号。(记者 胡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