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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府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正式发布

时间:2013-04-21 16:36来源: 作者:收藏
  日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12号)正式印发,确定了省政府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并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黑龙江省政府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以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和“十大重点产业”建设,着力做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等领域的立法工作,重点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资源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强化政府自身建设以及社会高度关注、工作实践急需等重点立法项目,为我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严格执行立法工作计划。对正式立法项目,各起草部门要严格按照立法工作的提报时限要求,在人员、工作时间、工作条件等方面保障到位,确保立法项目按时限高质量完成。对立法预备项目,各起草部门要作为本部门的重要工作积极推进,务必要在本年度内完成立法项目的论证、起草、调研以及主要问题的协调工作,为下一年度作为正式立法项目打好基础。对立法调研项目,各起草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调研、论证等立法前期工作。省政府法制办要不断完善审查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跟踪了解起草部门工作情况。  (二)加强协调,切实解决立法中的主要问题。各起草部门在起草过程中对法规、规章中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或者与有关部门关系紧密的事项,要充分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积极为法规、规章的出台创造条件。对法规、规章草案中的争议问题,有关部门应当从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进行充分的沟通、协调。对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省政府法制办要进行协调。仍达不成一致的,要将主要问题、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协调意见提请省政府领导进行协调。  (三)认真准备,为审议工作提供详实材料。起草部门要努力提高法规、规章送审稿的质量,力求做到结构合理、逻辑严密、条理清楚,用语规范、准确、通俗、简洁。向省政府上报送审稿时要对立法的必要性,所规范领域的基本情况和相关数据,起草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和协调情况,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及其采纳情况等进行详细说明,并附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正式回复的书面意见、所依据的上位法、参考外省的相关经验以及各方意见综合等相关材料。拟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的,要附以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征求意见的汇总材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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