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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水情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时间:2013-10-18 04:15来源: 作者:收藏
  日前,陕西省防总出台《陕西省洪水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全省水情预警信息由水文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向社会统一发布。  《办法》明确水文机构根据发布权限,通过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预警信息,其中,黄河、窟野河、无定河、延河、北洛河、渭河、泾河、汉江、丹江、嘉陵江等主要江河水情预警发布由省水文局负责,其他重要河流的水情预警发布由所在地水文局负责。橙色和红色两级水情预警发布,需经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  《办法》规定,洪水预警信号由低到高分为蓝色(小洪水)、黄色(中洪水)、橙色(大洪水)和红色(特大洪水)四个等级。《办法》强调,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应根据水文机构发布的水情预警信息,按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响应。社会公众应及时做好避险防御工作,以减轻水旱灾害损失。(记者 吴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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