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代理律师陈维镖主张,原告有期徒刑应在10年以上。由于对量刑8年的结果不满意,不排除再次提出“抗诉”的可能。
针对部分公众不理解为何刑期未上10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洪道德根据现行法律分析,“加重情节”是选择强奸案件量刑尺度的关键。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具有以下5种“加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5种情节分别为: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强奸多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轮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洪道德介绍,按照现行法律,奸淫幼女属于普通强奸案件的“从重情节”并非“加重情节”,量刑尺度最高就是10年。
洪道德分析,由于没有法庭支持的“加重情节”证据和案情,所以案件的量刑尺度在3年到10年之间,且从重处罚。同时由于法庭认定被告人具有“坦白罪行、赔偿受害人、获得谅解”的酌定从轻情节,故作出8年有期徒刑的改判。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