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上午,郭女士匆匆赶到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参加增加女儿抚养费案件的庭审。提及先天性脑瘫肢体一级残疾的女儿小雪,谈到多年来独自一人在南京照料孩子的艰辛,郭女士止不住泪流满面:“小雪今年22岁了,体重已有120斤了,我全身多处伤病没有体力独自照顾她;现在物价水平涨得这么快,我经济上也无力承担了……”
据了解,孩子的先天性残疾导致了郭女士婚姻的破裂,从1993年离婚后母女俩就定居南京,由郭女士一人照顾孩子。最近二十年,随着物价的飞涨,郭女士已经两次到法院起诉增加抚养费了。1993年离婚时,约定前夫每个月给予80元抚养费,但这笔费用很快就不够孩子的治疗费和生活费。2008年,郭女士打听到前夫居住在无锡后,向北塘法院起诉要求前夫增加抚养费,经过法院调解,每月抚养费增加至550元。
今年以来,无力照料小雪的郭女士只能找机构接收小雪,好不容易才联系到一家愿意接收的养老院,但养老院提出每月费用为2000元。经济窘迫的郭女士无奈之下只好再次起诉到北塘法院,请求前夫再次增加抚养费。承办法官马英峰对这起案件进行了调解,最终郭女士的前夫同意每月抚养费增加为900元。
“随着物价水平的上涨,离婚当时确定的抚养费数额已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此到法院起诉的官司并不少见。”民一庭法官李家先日前审结的一起抚养费案件中,孩子的抚养费从2005年的每月600元增加到了每月950元。
北塘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韩玉玲表示,物价上涨是客观事实,因为抚养成本的上涨而要求前夫(前妻)增加抚养费,一般都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但抚养费到底该上涨多少并没有固定标准,只能由案件具体情况而定。为了确保抚养费能顺利执结到位,在接手此类案件时,法官都会主打“亲情牌”,花大力气建议双方以孩子为重,尽量调解结案。(苟连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