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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挖管道坑了人虽有防护也得赔

开挖管道坑了人虽有防护也得赔

时间:2012-10-09 17:03来源: 未知作者:孟枭收藏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记者宋芳科)白银市暖气管道铺设工地行人跌落管道坑摔伤,虽然工地周围拉了一些小彩旗防护,可是伤者还是将工地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昨日记者从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获悉,这家工地虽然进行了一些防护,但是因为防护不到位导致行人受伤被判承担80%责任,赔偿伤者3万余元。该案也提醒其他施工部门,安全细节不是设置警示就能免责,如果管理不到位照样要承担赔偿责任。
 据白银市市民任女士说,在2012年3月2日晚7时,她下班回家路过一段开挖的路面。在路面的中央有一块水泥板连接两侧道路。她便从这个水泥板上走过时,不料水泥板竟然咔嚓一声断裂,她也被摔进坑道,而且还被断裂的水泥板砸中脚踝导致骨折。为此任女士的丈夫找到暖气管改造的施工单位白银某建筑公司讨说法。但是该公司却表示,施工现场已经拉起了小彩旗,就是要提醒路人注意安全不要随便进入,但是任女士却忽略了这些提醒导致摔伤。由此他们施工单位尽到了警示义务,任女士的伤应该由其自己承担。
 年4月,任女士便将白银某建筑公司告上了白银区人民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她各项损失3.7万余元。
 白银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白银某建筑公司虽然在工地设置了简单防护,但是却没有明显的警示和更加安全的管理措施,由此白银某建筑公司应该承担任女士摔伤的相关责任。法院认为白银某建筑公司承担80%,任女士承担20%。据此法院一审判决,白银某建筑公司赔偿任女士各项损失的3万余元(80%的损失)。
 律师说法
 这个案子对于其他施工单位来说也是一个警示,不是立个牌子拉几个彩旗就算尽到安全义务了。那怎么才算尽到安全义务为市民出行带来安全,今日我们邀请甘肃致中律师事务所李应宝律师就本案中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读。
 记者:白银某建筑公司一直强调他们设置防护措施了,但依然被判赔偿,这有哪些法律依据?
 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白银某建筑公司虽然设了一些防护措施,但其措施不足以保障行人通行的安全,所以其要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任女士因为白银某建筑公司防护措施不到位摔伤,那么该公司应该承担哪些侵权责任?
 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任女士摔伤和白银某建筑公司防护不到位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此白银某建筑公司已经侵害了任女士的健康权,所以要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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