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 按照乡俗大办婚礼却未领结婚证,天水姑娘张晶还在享受甜蜜生活的时候,厄运却不期而至。她的丈夫王林遭遇车祸不幸身亡,而作为妻子她原本想为丈夫讨回公道,可她却没有料到,因没有结婚证,她的身份被质疑,无证结婚,他们究竟是什么关系?昨日记者从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获悉,张晶向肇事者索赔死亡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因主体不适格被驳回。
甜蜜短暂厄运突袭
2009年,天水姑娘张晶和天水小伙王林结婚,按照乡俗他们在男方家办了婚宴。虽然在众人眼中他们已经是夫妻,可事实他们却没有领结婚证书。2010年2月的一天,王林骑着自行车带张晶回娘家的途中遭遇车祸,王林在这次交通事故中不幸身亡。事后,肇事司机马某答应赔偿死者王林家属7万元,但是马某一次性拿出3万元后就没了下文,这让张晶非常伤心,所以她决定和公公婆婆一起为丈夫讨个公道。
无证结婚到底什么关系?
2010年10月,张晶以第三原告的身份将肇事司机马某告上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诉请法院判决马某赔偿剩余的4万元赔偿金。案情清楚,证据齐全,张晶认为这个案件应该没有问题。但是在法庭上,当法官问张晶如何证明她和王林的关系时,张晶只能表示他们已经办了婚宴,双方家人都知道,所以在大家眼中他们就是夫妻关系。对此,张晶的公婆也表示,张晶就是他们的儿媳。而法院认为,从法律上来说,承认张晶和王林关系的只能是结婚证,可是他们却没有领取过结婚证。不过张晶认为,有没有结婚证应该不是大问题,毕竟她和王林共同生活了1年多了。
主体不适格诉讼被驳回
但是看到法院的判决书之后,张晶却非常伤心。虽然法院支持了她公婆的诉讼请求,判决马某继续赔偿王林死亡赔偿金4万元,可是这个判决却驳回了张晶本人作为第三被告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张晶无法证明她是王林的妻子,同时张晶也不是王林的其他近亲属。所以按照法律规定张晶不是本案的适格原告,也就是说张晶在此案中就没有诉讼资格。昨日,记者从秦州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案一审,法院支持了张晶公婆的诉讼请求,但是她由于在本案中主体不适格被驳回诉讼。(文中人物系化名)
说法
谁说你们是夫妻?
本报邀请甘肃省豪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晓东、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国一起解析本案背后的法律要点。
记者:因为没有结婚证,在本案中张晶的身份有些尴尬,她和王林之间到底算什么关系。
杨晓东律师:他们是同居关系,在法律意义上,没有到民政部门***履行法律手续,双方的结合只是同居关系。
记者:按照我们的习俗,一般大家都认为吃了酒席,亲朋认同就算结婚,那么他们算不算事实婚姻?
王建国律师:新婚姻法中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如果不登记就是同居关系。不过在刑法范围内重婚罪依然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但是在民法方面已经没有事实婚姻这一法律概念。
记者:法院认为张晶不是适格的原告,这个结论的得出又来自哪些事实基础?
王建国律师:死亡赔偿金是赔偿给死者近亲属的一笔抚慰金,比如死者的父母、子女、配偶。本案中张晶不符合这一要求。还有从民法角度,近亲属还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是这些张晶依然不是,所以她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为此法院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记者:赔偿金张晶有份吗?
杨晓东律师:死亡赔偿金是赔偿给死者近亲属的,所以张晶无法主张这笔赔偿金。
作者:宋芳科来源每日甘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