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织T镇人民政府原副镇长陈锋因受贿107.78万元,近日被该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根据指控,2008年至2012年间,陈锋任阳西县织T镇分管国土、城建工作的副镇长兼征地组长、阳西县政府“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主任。陈锋在负责织T镇征地工作和农村留用地工作期间,对梁某、王某、关某(均另案处理)的农村留用地开发工作给予帮助,为三人谋取利益。此外,陈锋弄虚作假,以“石桥铺留用地”名义套出20亩土地,并帮助梁某以“石桥铺留用地”的名义开发并出售该土地,获取非法利益。梁某、王某、关某在得到陈锋的帮助后,多次向陈锋行贿或陈锋向他们索贿。陈锋共获得上述三人贿赂款1077800元。
阳春市法院认为,被告人陈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陈锋犯罪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阳春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