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厅长董永安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董永安在担任中国一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安阳市市长、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厅长的职务期间,单独或者伙同其他人员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583.031万元、欧元4万元、港币10万元、美元1万元,其中1330万元未遂。被告人董永安表示服判不上诉。(记者 邓红阳)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董永安在担任中国一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安阳市市长、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厅长的职务期间,单独或者伙同其他人员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583.031万元、欧元4万元、港币10万元、美元1万元,其中1330万元未遂。被告人董永安表示服判不上诉。(记者 邓红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