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由灵璧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萧县环保局原局长孙杰受贿一案,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被告人孙杰涉嫌受贿一案,于今年8月13日提起公诉。一审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定,自2007年5月至2012年2月期间,被告人孙杰利用其担任萧县环保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和环境保护局对萧县造纸企业的排污监管、企业治污项目申报职权,以及在使用萧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和调整岗位的过程中,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累计达191.6万多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孙杰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受贿罪行,并能主动退出全部赃款、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一审酌情从轻处罚。判决后,被告人孙杰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通讯员 蒋斌 记者 何雪峰)
被告人孙杰涉嫌受贿一案,于今年8月13日提起公诉。一审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定,自2007年5月至2012年2月期间,被告人孙杰利用其担任萧县环保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和环境保护局对萧县造纸企业的排污监管、企业治污项目申报职权,以及在使用萧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和调整岗位的过程中,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累计达191.6万多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孙杰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受贿罪行,并能主动退出全部赃款、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一审酌情从轻处罚。判决后,被告人孙杰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通讯员 蒋斌 记者 何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