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增城获悉,增城市新塘镇大敦村4名原村“两委”干部卢某、黎某等,在该村富苑农民公寓项目实施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因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被提起公诉,近日,增城市人民法院分别对其判处2年至5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据了解,为促进大敦村和谐稳定发展,彻底解决大敦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3月21日,增城市委、市政府成立了进一步解决大敦村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组以“富苑农民公寓”为切入点,经深入调查,重点突破,查办了部分原任和现任的村“两委”干部,掌握了犯罪嫌疑人涉嫌受贿和侵占集体财产等犯罪行为的基本证据,案件成功突破。
大敦村系列案到目前涉嫌违法违纪的人员共7人,其中村干部5人,分别是原大敦村党支部书记吴某深,原大敦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卢某秋,原大敦村党支部副书记卢某林,原大敦村村委会副主任黎某棠,原大敦村村委会副主任兼治保会主任卢某洪。
经过立案调查、移送司法机关侦查、提起公诉,增城市人民法院对卢某秋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上缴国库;退出的非法所得11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卢某林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35万元,上缴国库;退出的非法所得20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黎某棠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退出的非法所得3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犯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的卢某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上缴国库。
此外,原大敦村党支部书记吴某深,涉嫌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后,为逃避处罚,于2012年3月出境,至今未入境,下落不明,已被增城市检察院、增城市纪委立案调查。(记者/郑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