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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副镇长受贿26万领刑 明知拆迁资料虚假仍签字

时间:2012-12-14 17:52来源: 法制网作者:rao收藏

  法制网讯 记者 徐伟 通讯员 雷宇 近日,重庆永川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被告人黄伟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黄伟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对其违法所得26万元予以追缴。同时,法院首次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依法排除了被告人黄伟的部分有罪供述。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1年,被告人黄伟在担任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政府分管征地拆迁的副镇长期间,明知唐某及被拆迁户彭某、彭某某的拆迁资料有假,仍然违规审核,致使唐某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10.9万元、彭某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14.4万元、彭某某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 19.2万元。2008 年至2011年,被告人黄伟利用分管城建及拆迁的副镇长职务之便,在刘某某联建房建设和转让过程中为刘提供帮助,违规为被拆迁户薛某某、丁某某、任某某办理征地拆迁补偿手续,事后分别收受刘某某现金5万元、薛某某现金6万元、丁某某现金5万元,与李某共同收受任某某现金10万元。

  因被告人黄伟在开庭审理前提出其本人所做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请求法院对该部分证据予以排除,合议庭根据依法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审理中,合议庭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即对被告人审理前所作供述取得的合法性展开法庭调查,通过对同步录音录像的当庭播放以及被告人进入看守所时的《在押人员健康登记表》等证据的质证,合议庭对公诉机关出示的两份与同步录音录像不一致的被告人供述以及一份与客观事实不符的《情况说明》予以排除,不予采信。对于被告人黄伟所做的其他有罪供述,因有同步录音录像以及证人证言予以佐证,予以采信。

  永川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伟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为唐某、彭某、彭某某办理拆迁补偿过程中工作不负责,明知拆迁资料系虚假材料仍签字确认,滥用职权,致使唐某、彭某、彭某某骗取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款445 096.60元,造成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同时利用担任分管城建、拆迁的副镇长的职务便利,单独或共同收受他人现金260 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来源:http://www.legaldaily.com.cn/legal_case/content/2012-12/14/content_4055043.htm?node=3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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