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廖海光,在“扶贫猪苗”项目中多次索贿,检察机关进行初查后仍索贿3万元。近日,岑溪市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廖海光有期徒刑十一年。
2009年以来,岑溪市扶贫办在实施优质良种猪苗订购、采购扶贫项目中,与大业镇古万村永业猪场签订了采购优质良种猪苗合同,廖海光作为分管“扶贫猪苗”项目的领导,认为永业猪场能够获得这个扶贫项目,是他和扶贫办工作人员在中间“穿针引线”的结果。在2009年度的“扶贫猪苗”项目结束后,廖海光等人向永业猪场的老板以“辛苦费”的名义索要了7万多元。尝到甜头后,在2010年的“扶贫猪苗”项目完成后,廖海光等人又继续以“辛苦费”的名义向永业猪场的老板索贿5万元。今年8月10日,永业猪场完成2011年度“扶贫猪苗”项目后,岑溪市检察院根据接到的有关材料,于8月15日开始对本案进行初查,而贪得无厌的廖海光竟于8月20日再次向永业猪场的老板索贿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