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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击造成财产损失邻里生隙

时间:2013-01-11 05:49来源: 作者:收藏

  李某和刘某是邻居,李某开了一家网吧,刘某开了一家冷饮店。今年8月21日上午,突然停电。为防止冰箱里的冷饮融化,刘某借用李某家的小型发电机为冰箱供电,并往发电机里加了油。发电机发电不久,李某的女儿接通了网吧室的电源。夏天的天气说变就变,突然间狂风大作,随着一声震耳的雷声,李某家的14台电脑和刘某家的3台冰箱被雷击毁,而发电机完好无损。李某认为,如果刘某不借用发电机,网吧里的电脑也不会被雷击毁,李某要求刘某赔偿电脑损失,为此诉至法院。

  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责任,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法官解释称,民法通则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刘某借用李某的发电机为其经营的冷饮店供电,并为发电机加了油,是一种有偿使用的行为,刘某只对李某发电机的安全负有责任,虽然李某家的电脑和刘某家的冰箱被雷击毁,但发电机并没有受到损害。李某网吧的电脑被雷击毁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属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件。

  (杨新建 陈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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