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29日电 (记者 田兴春)任职期间两次低价购房,63岁的柳志强涉嫌受贿罪被公诉至北京市朝阳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柳志强在任职北京住总商品混凝土中心总经理期间,于2001年以30万元从北京市琉璃河水泥厂购买位于团结湖的住房一套,经鉴定购买时市场价为90.01万元;在任职北京市住宅建设设备物资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于2004年经其联系,其亲属以90万元从北京市琉璃河水泥厂购买位于团结湖的住房一套,经鉴定购买时市场价为119.95万元。柳志强后被查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柳志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住房,谋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