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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员索要开瓶费致伤顾客 酒店应担负责任赔偿

时间:2013-03-17 02:14来源: 作者:收藏

  郑小琴请朋友在一家酒店就餐时,酒店服务员赵某帮其开启了两瓶白酒。买单时,因见其中有20元“开瓶费”,郑小琴提出让赵某找来老板说明理由,可赵某却突然将她推倒在地后转身离去,导致郑小琴左手粉碎性骨折,花去2万余元医疗费。由于赵某事后逃跑,郑小琴要求酒店赔偿损失,遭到酒店拒绝,理由是赵某系私自加收开瓶费,并将其推倒致伤,与酒店没有关系。

  《侵权责任法》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相关司法解释指出,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本案中,赵某身为服务员,其职责当然是根据酒店的要求从事经营性质的服务,而其对郑小琴的伤害正是发生在服务过程中。另外,赵某系以酒店服务员的身份进行活动,不仅使郑小琴有理由相信其代表酒店,而且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着内在联系。因此,酒店未尽到管理职责应担责。(颜东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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