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照市东港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夫妻俩与女方父亲之间的借贷纠纷案,借款不还的夫妻俩被判限期偿还借款。
2008年1月15日,相大爷的女儿、女婿到相大爷家借钱,相大爷便筹集了3万元借给他们,约定每1万元年息500元。同年2月24日,相大爷又筹款2万元借给夫妻俩,同样约定每1万元年息500元,两次均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也没出具欠条。2010年4月,两人还了相大爷4000元。又过了半年,相大爷多次催还余款,夫妻俩一直不予归还,无奈,相大爷便把自己的女儿相某、女婿刘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两人归还余款,不再要求还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系夫妻关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应由两被告共同承担。相大爷主张的借款,有双方的陈述和相某自行记录的欠款明细、夫妻俩的通话录音、通话记录单予以证明,可以相互佐证,由此认定双方之间借贷关系成立,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借款协议合法有效,两被告从相大爷处借款应按约定及时偿还。(厉建斌 张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