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卫生局原副局长兼县人民医院院长张玉润,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27.8万元。近日,经宝鸡检察机关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宝鸡市中级法院经审理,以张玉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检察机关公诉书指控,2009年底至2010年10月,杨某承揽千阳县医院住院楼的装修工程,为感谢张玉润给予的关照,借张玉润装修渭水苑新房之际,为其支付装修费用15万元;2009年上半年,朱某为感谢张玉润在承揽千阳县人民医院综合住院楼工程以及结算工程款中给予的照顾,分两次送给张玉润各3万元;2010年8月至2011年5月,唐某和耿某为感谢张玉润在其给千阳县人民医院长期供应医疗耗材方面给予的照顾,分四次送给张玉润2.8万元;2011年10月和2012年1月,宋某、岳某承揽了千阳县人民医院的供煤业务,为了表示感谢,分两次送给张玉润4万元。其累计收受他人财物27.8万元,去年3月被依法逮捕。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玉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7.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判决被告人张玉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宣判后,张玉润没有提出上诉。(记者 吕贵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