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旧村改造之机,浙江省瑞安市九二村原村主任潘甲受贿635万元。3月15日,瑞安法院公开宣判此案,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潘甲有期徒刑9年。
2004年至2009年,时任瑞安市九二村村委会副主任、主任的潘甲,在九二村旧村改造工程建设等项目中,事先与人约定,为他人牟取利益后,以“急用钱”、“好处费”、“搭空股”等方式,收受贿赂625万元。法院认为,潘甲利用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鉴于潘甲已退出300万元赃款,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