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平谷区谷丰路金乡居民小区19排6号住户违章建造的2层小楼)
(记者言午 北京报道) 媒体曾有过这样荒唐的消息:有歹徒持刀行凶,警员面对面袖手以待,说是要等形成犯罪事实后方可出手相援。此案例中的法律问题,专家早有解读。可遗憾的是,近日有网友多次向记者报料:北京平谷一桩违建案例,与此如出一辙。
北京平谷区谷丰路(地处平谷城区中心)的金乡居民小区内,有一座大兴土本,私自翻建的二层小楼(另有地下一层)十分显眼。此楼所在位置原是平谷区粮食局出资购地,职工自筹资金兴建的连体平房。建房时粮食局与所有住户签过协议,房子转让只限本局内部职工,且不可私自改变结构。19排6号住户开始拆除原住房进行地下挖掘时,就曾有多位邻居担心房地基受损,多次集体向平谷区城管部门投诉,但得到的答复是:“建筑尚未形成,无法处理”。 19排6号住户房屋建成后的2013年11月9日,有邻居发现住房墙体开裂,再次拨打北京市城管热线电话,平谷区城管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勘察完情况后就转身离开,至今已十天有余,始终没给周围居民“说法儿”, 而这个十分显眼的违章建筑,仍在大张旗鼓地装修之中。
这就难怪当地居民议论: 平谷城管如此执法,难道真的没有深层次原因?违建者与执法者之间,究竟有什么利益关系? 难道真的只是“猫捉老鼠”的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