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夏津土地承包权收回案
基本案情:
老胡是夏津县渡口驿乡二屯村村民,2005年二屯村村委会决定将五亩土地承包给原告。
2013年春村委会在未予老胡协商的情况下,单方违反承包合同,要求将土地承包金由每亩每年100元提高到每亩每年300元,否则将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维权之路:
维权第一步:
在接到该案后,我们分析得知,这是因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履行引起的民事纠纷。进一步分析,我们得知,村委会单方毁约存在以下的违法之处:
1、在双方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不能单方变更合同的内容。
2、诚实信用”是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决定向夏津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起诉的过程中遭遇重大挫折,夏津县一杨姓副院长称:我们县里有文件,土地案件坚决不给立案。
维权第二步
我们向夏津县农业局申请:确认村委会收回承包地的行为违法
并且将新津县法院不予立案已经夏津县政府的违法文件向德州市政府发出律师函。
案件结果:案件已经解决,村委会认识到错误,不在坚持收回该承包土地。
案件分析:在土地案件中一定要多途径尝试,只要这样案件才能刚快、更好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