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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经营企业日

时间:2012-06-20 15:58来源: 作者:收藏

近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按照医疗器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并就加强该类产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自2012年4月1日起,所有该类产品经营单位必须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涉及无证经营或经营无注册证产品的,一律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二是加强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重点检查产品是否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使用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具有中文标识;产品购进渠道是否合法,是否保存购销凭证;产品购进、验收、养护、销售等台账是否建立。

三是充分利用媒体网络、学校电子显示屏、社区宣传栏等载体及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及时提醒消费者到具备隐形眼镜经营资格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买,并确认所购产品已经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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