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2012年全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实施方案》,对全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确定3120家认证合格2年内的药品经营企业作为检查对象,明确检查分工、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并提出应跟踪检查率要达到100%。方案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切实做到跟踪检查人员、时间、经费、质量“四到位”。
二是注重检查质量。在实施跟踪检查时,既注重与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稽查办案的有机结合,又注重突出GSP跟踪检查的重点内容、重点环节和重点抽查品种。同时,组织一定比例的监督“回查”,确保跟踪检查的质量和效果。
三是规范检查记录。药品零售企业跟踪检查实行现场检查与结论评审分离制度,检查组只向企业通报现场检查缺陷项目情况,综合评定结论由各设区市局认证机构负责。缺陷项目记录应客观翔实、用词准确,并做好现场取证工作。
四是及时上报材料。对跟踪现场检查结论判定为不合格的,应在现场检查结束后立即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