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规定》,日前,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重庆市2012年第一批药品抽验计划》,着重部署以下工作:
一是明确界定抽验范围。本轮抽样主要对重庆市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含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连锁门店)和医疗机构药品进行监督抽样,抽验品种为本市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品种、在重庆市中标的外省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品种和在重庆市药品交易所平台上交易的品种。
二是进行任务和责任分解。抽样任务中,国家药品抽样和对本市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样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承担;对本市流通和使用环节中国家药品抽样计划以外品种的监督抽样由各区县分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共同承担;药品追踪监督抽样由上年度原监督抽样单位或市局指定单位承担。检验工作上,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承担主城区及近郊合川、江北等21个区县监督抽样的检验工作;万州药品检验所承担忠县、云阳等10个区县监督抽样检验工作;涪陵药品检验所承担黔江、秀山等9个区县监督抽样的检验工作。
三是明确抽样和检验工作基本要求。对全市药品生产企业2012年生产的品种实行全覆盖抽样和全检,坚持以监督为主、抽样为辅的原则,提高抽样工作的效能。各承担药品抽样任务和检验任务的单位要做好检验数据的整理、分类、分析和汇总,市局将根据有关情况按月或季度进行通报。对不合格药品的有关信息,及时提供给各相关部门,供监督检查及抽样时参考。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及外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打击假劣药品,保证药品质量。各单位对被监督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要严格保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泄露企业机密。
四是细化考核措施,全力保障工作任务的完成。要求各承担药品抽样任务及检验任务单位严格按计划推进,开展情况和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任务中进行量化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