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基本生态控制线一经划定,不得擅自调整。昨日,首次提交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草案)》中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举报违反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查证属实可获奖励。
条例草案提出,武汉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情况,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同时,城乡规划、土地、绿化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对单位和个人举报的违反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对查证属实的,相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草案还规定,市、区政府应当安排专门的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资金,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为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保护资金可以用于公园、绿道等生态项目建设,村庄搬迁和改造,既有项目的清理和处置,城乡规划编制,集中式污染防治设施和生态保护设施建设等。
此外,草案中要求建立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生态补偿机制,通过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对因承担生态保护责任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