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盛运环保(股票代码:300090)济宁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竣***营以来,其周边村民饱受污染侵袭,污水横流,臭气熏天,污泥废渣倾倒在沟壑、林地,大肆超排污染源,致当地树木落叶、枯死,地下饮用水污染,河流变成污水池,甚至致当地养殖户退出市场。
济宁中科未批先建 曲线投资遭质疑
济宁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住所,位于济宁市任城区李营镇北尧村垃圾处理厂,注册成立于2010年6月23日;法定代表人,姜鸿安;由北京中科通用能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其中,北京中科通用能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3630,持股比例:30;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8470,持股比例:70。
主要人员信息,姜鸿安,董事长;戈有慧,董事兼总经理;黄平安,董事;周成宝,董事;孙景洲,董事;周彤,监事。
股权出质登记信息,出质人北京中科通用能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质股权数额3630万元、8470万元;质权人,天津广茂融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日期,2015年6月8日。
天津广茂融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号:120224000106919;法定代表人:罗文经;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8日。
天津广茂融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2013年度年报报告登记信息显示,2013年10月17日,发起人丰汇租赁有限公司出资200万元;2014年度年报报告登记信息显示,2015年10月15日,丰汇租赁有限公司,实缴货币2000万元。
丰汇租赁有限公司,由法人股东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中融(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首拓融盛投资有限公司、盟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
注册号:210000004927827,法定代表人:汪洋,注册资本20亿元,实收资本3亿元。认缴、实缴、实收资本均为公示。
丰汇租赁有限公司,由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500105000157210)、中融(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10109016323096)、北京首拓融盛投资有限公司(110107016801222)、盟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10000012673140)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40000000017035),按出资比例共同设立。
安徽盛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系安徽盛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90)的全资子公司,
安徽盛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号:340100000045519;基本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章雁飞;注册资本,1亿元;成立日期,2003年8月7日。股东类型,企业法人;股东,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4日,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安徽盛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100%;变更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
2014年4月8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独资投资人)开晓胜变更为章雁飞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号:340000000017035;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开晓胜;成立日期2004年6月7日;住所,安徽省桐城经济开发区新东环路。
主要人员信息:开晓胜董事长、丁家宏董事、杨坚董事、雷秀娟董事、赵继平董事、程晓和监事、范成山董事、童存志监事、王伟监事、王仕民董事。
北京中科通用能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110108004203819,;法定代表人:开晓胜;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南座九层902号;投资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人员信息:开晓胜董事长、姜鸿安董事男、刘玉斌董事男、伍敏董事女、杨坚董事兼经理、都权峰监事。
2012年5月12日,安徽盛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收购济宁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股东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称,济宁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宁中科”),原名济宁绿能电力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年6月,企业法人:金坚;经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由北京中科通用能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组建。
2010年6月23日取得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总额人民币 100 万元,实际出资额 100 万元。
2010年8月3日,山东省环保厅发布《8.3网上申报初审意见表公示》对申请单位济宁绿能电力有限公司,中马绿能国际(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济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同意开展环评。
2010年9月15日,济宁绿能电力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正式奠基开工建设,是济宁市第一个采用BOO模式运作的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由北京中科通用能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济宁绿能电力有限公司兴建。
2010年9月27日经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名称变更为:济宁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2011年1月28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济宁绿能电力有限公司济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鲁环审〔2011〕22号。
2011年10月,山东省环保厅(鲁环评函〔2011〕252号)文件批复“济宁绿能电力有限公司”,变更为“济宁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并申请将济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主体变更为“济宁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事实上,济宁绿能电力有限公司的设立及变更,为盛运环保和北京中科通用能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上映了自编自演,后续跟进并进行一系列繁杂的融资受益埋下了“伏笔”(曾有媒体报道)。
济宁中科垃圾电厂 大肆排放恶臭令人窒息
被济宁中科垃圾电厂污染肮脏沟水和枯黄树林
济宁中科垃圾电厂污垢不堪的臭水
在距济宁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约1000米、500米的北尧村、孙庄村以及周边走访时,居民普遍反映,中科垃圾电厂长期排放恶臭气业已影响村民的正常生活。
“垃圾焚烧发电,本来应该环保型企业,事实上,不但不环保,比垃圾场更垃圾,污染更重,简直没法生活。只要是顺风向,浓烈的恶臭气味令人窒息,炎热的夏天从不敢打开窗户,为此,也多次反映,污染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近年来,村子里得癌症的越来越多,都怀疑与垃圾电厂毒气有关,到了有苦难言的地步。地下饮用水都被污染了,有条件迁移的都离开这里了,帮助我们呼吁一下,老百姓会感激你们的。”一位村民气愤的说。
任城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机关负责人表示,垃圾焚烧发电厂是以垃圾为原料,来源于周边县区,转运装卸很难控制气味散发,恶臭气味确实存在,应该加强监管。该企业是济宁市主办的企业,虽然建在任城区,但监管责任应属济宁市环保局管理的。
2011年2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济宁绿能电力有限公司济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鲁环审〔2011〕22号,明确要求,“焚烧炉须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规定的技术要求,烟气要采用“炉内脱硫+脱酸塔+烟道喷入活性炭+布袋除尘处理”工艺进行处理,烟气中的SO2、NOX、HCl等酸性气体及其它常规烟气污染物须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中表3要求后经80m高烟囱排放,其中二f英排放浓度要小于0.1TEQng/m3。预留脱除氮氧化物装置空间。
垃圾要采用密闭车辆运输,厂内卸料大厅、垃圾仓、渗滤液处理设施等产生恶臭环节要密闭设计,通过抽风维持内部负压运行,抽取气体送焚烧炉燃烧;厂区配备除臭剂,定期喷洒除臭。厂界恶臭污染物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焚烧炉检修时抽取恶臭气体经风管送活性炭吸附式装置净化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
“鉴于原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厂址处浅层地下水已经严重污染,中深层地下水也已受到污染,济宁市政府应尽快制定地下水污染治理方案,控制污染物扩散,确保附近居民的饮水安全。”
对于济宁中科垃圾电厂,大肆排放恶臭气体,及其当地水源污染事实,说明济宁中科根本没有按照环评审批要求予以有效防范。
2014年9月,济宁市环保局环保局曾因网络投诉污染问题回复称:济宁市生活垃圾处理厂位于任城区李营街道北尧村北,在此之前为济宁市环卫处的垃圾填埋场,2010年5月开始,济宁市政府与北京中科通用能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采用BOO模式运作原垃圾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该项目采用中科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发电技术,日处理规模1000吨(最大处理能力可达1500吨/日),配置三台500吨/日循环硫化床垃圾焚烧炉和二套15兆瓦汽轮发电机组,可消纳济宁城区及兖州、嘉祥、汶上和曲阜4县市的生活垃圾,项目运营期为30年。同时还将逐步清挖该址简易填埋的垃圾进行焚烧处理,建设有污水处理、烟气除尘等设施。该单位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于2011年8月经山东省环保厅批复建设(鲁环审〔2011〕22号),2011年10月变更企业名称为济宁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鲁环评函〔2011〕252号)。
为消除垃圾恶臭问题,企业已向市政府和住建委等部门问题汇报,并启动填埋场垃圾复挖工程,对历史填埋垃圾进行清理和焚烧处理,消除污染源。采取厂区喷洒除臭剂消除异味、对生产线加强异味封闭及对渗滤液调节池清污等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垃圾处理过程中的异味。
济宁中科污泥废渣超排违规填埋 恶化生态环境
济宁中科垃圾电厂污泥废渣填埋场
济宁中科垃圾电厂另一填埋场,未经处理焚烧的垃圾填埋处
聚焦中科电力公司固废污贮存场,大量污泥、渣土及其生活垃圾混合填埋,没有防渗、防雨、防尘等必要的防护设施,全部***贮存,明显违反固废贮存防护规定。
济宁中科垃圾电厂隐藏在树林中的填埋场
济宁中科垃圾电厂周边大量树木枯黄
园林种植户郑少发(音)反映说,自从垃圾电厂投产后,这里的环境污染的非常严重,臭味特别大,地下水都污染了,原来我是搞养殖的,就是因为水污染,家畜饮用就会死亡,周边养殖户都没了。种树也不保险,你看看树叶都发黄了,距离垃圾场较远的都是青的,再说也不是树叶发黄季节,村民们都怀疑这与污染有关系。
济宁中科垃圾电厂无防护废渣贮存场
近距离观看济宁中科垃圾电厂垃圾处理填埋场
济宁中科垃圾电厂另一无防护垃圾填埋场
在实地走访中,再次证实了村民的说法,由于固废贮存场缺失防控,滤液未能收集,污垢恶水积聚在边沟、深坑,大面积树叶发黄及其枯干确实存在。
根据环保要求,济宁中科应“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和完善厂区排水系统。循环冷却排污水部分回用于飞灰固化、垃圾倾卸平台地面冲洗用水,剩余部分排入雨水管网。其余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后,通过市政管道排入济宁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垃圾储坑、废水池(含渗滤液池)、废水管道、灰仓、炉渣仓、飞灰固化车间等须强化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
“炉渣要立足于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和渗滤液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送焚烧炉焚烧。除灰系统、灰仓及飞灰固化系统要密闭,固化后的飞灰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后送济宁市建设局负责运营的填埋库区填埋。现有填埋区和自然填埋坑的垃圾必须在3年内全部进行焚烧处理,未经焚烧的垃圾不得直接填埋。”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 “三同时”制度,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向济宁市环保局书面提交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和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项目试生产期间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你公司承担相应环境保护法律责任。”
事实上,济宁中科“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非常滞后,厂区内外雨水收集系统并不完善。固废垃圾储坑(含渗滤液池),最基本的防护都没有建设;济宁中科垃圾填埋场分布在高速公路两侧,四周紧邻林田,渣土、未焚烧的生活垃圾、污泥混合堆积,不但占用土地,再污染控制几乎为零。济宁中科投产运营多年,防护防控污染设施依然没有到位,“三同时”制度犹如虚设。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不仅仅是污染企业,对监管不力的主管部门,也应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