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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 流动人口持居住证可享受市民待遇

时间:2012-10-25 16:29来源: 未知作者:nmgbj收藏
        10月1日,由陕西省政府通过的《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开始执行。新办法通过实行居住证制度,在医疗卫生、子女教育、计生服务、社会保障、就业指导等方面加强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使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生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
  起因:“流动人口”为何替代“暂住人口”
    从上世纪90年***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布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2》显示,2011年我国流动人口总量已达2.3亿,占全国人口17%。1980年以后出生的劳动年龄人口逐步成为流动人口的主体,他们在城市谋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子女入学、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问题凸显出来,也为城市管理带来困难。
    为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和谐社会建设,陕西省公安机关积极探索“流动人口”替代“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为此,陕西省政府对1996年发布的《陕西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进行废止,将其修订为《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10月1日起执行。
  解读:持有居住证的人员享有医疗、就业、子女入学等服务
    持暂住证申领居住证,其居住期限连续计算
    由于陕西省政府1996年7月8日曾发布《陕西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目前有许多流动人口还持有暂住证。他们的居住期限如何计算?
    该《办法》规定,自施行之日起,陕西省流动人口实行“居住证”制度,原先的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此前已办理陕西省暂住证的流动人口,本办法实施后申领居住证,其居住期限连续计算。流动人口的居住证怎么办理?
    该《办法》所称的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在其他县(市、区)居住的人员。但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除外,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也不在此列。
    流动人口应该办理居住手续,分为居住登记与居住证两种。居住登记应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户籍证明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拟居住30日以上的,应申领居住证。
    该《办法》规定,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已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在救助站接受救助;在全日制教育机构或者培训机构学习;居住在具有本地户籍的亲属家中,居住时间在30日以下的这几种情况,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据悉,居住证分为1年有效期和3年有效期,首次申领发给有效期为1年的居住证,已持有效期为1年的居住证,有固定住所、稳定收入、在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可以申领有效期为3年的居住证。流动人口持有效期3年的居住证,有固定住所、稳定收入、在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定年限的,可以申请居住地常住户口。
    同时,该《办法》规定,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居住证、居住变更登记的,不得收取费用。但因遗失、损坏居住证申请补领、换领的,应当缴纳工本费。
    持1年居住证者,可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
    该《办法》规定,流动人口首次申领居住证的,发给有效期为1年的居住证,可以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免费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按规定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
    另外,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还能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需要进行职称考试的,也可按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随同监护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居住地享受义务教育。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受办学规模限制不能接收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近入学的学校。
    持3年居住证者,可申领驾照和参加社区事务管理
    该《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已持有效期为1年的居住证,有固定住所、稳定收入、在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可以申领有效期为3年的居住证。
    持有效期为3年的居住证,除了享受所有有效期1年的居住证的服务外,还可以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办理赴港澳地区商务签注手续;依法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已婚育龄夫妇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居民租房给流动人口必须向派出所报告
    该《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工作,用人单位须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等基本情况,招用流动人口超过100名的,应设置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在和流动人口签订和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用人单位须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
《办法》规定,若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租房居住,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物业服务单位,也应在流动人口入住和终止居住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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