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静海县范庄子蔬菜批发市场是蔬菜外销的集散地,年批发量39万吨,而包括合作社在内的全县蔬菜年总产量在80万吨左右,这就是说,有一半的蔬菜要销往外埠市场,靠传统的“提篮小卖”难以解决。
对此,静海工商分局突出加强了对合作社的帮扶,以规范合同为出发点,制定“百家合作社”合同培训计划,按区域分期对合作社开展合同培训,进一步提升合作社合同签订、履行能力。靠合作社的自身或中介物流渠道,将成员松散的自产自销,变成抱团闯市场;将价格没保证,变成合同说了算;将盲目生产,变成依合同标的按需投入。
据了解,合同保证了薄膜、化肥等生产资料的集中定向采购,种猪、种禽、种苗、灌溉、饲料等的统一提供,从而有效降低了生产费用;合同约定使产品价格及销售得到保障,有效防范了坑农害农的市场风险。使用合同降低投入保证价格,给合作社成员带来直接经济收益。
截至目前,静海县48%的合作社使用了合同文本,使用内部供销合同6638份;对外销售合同826份,合同金额1.2亿元。使用合同的成员比没使用合同的成员人均增收多达10300元,合同带来的直接经济收益占成员收入的比例达到四分之一。
对此,静海工商分局突出加强了对合作社的帮扶,以规范合同为出发点,制定“百家合作社”合同培训计划,按区域分期对合作社开展合同培训,进一步提升合作社合同签订、履行能力。靠合作社的自身或中介物流渠道,将成员松散的自产自销,变成抱团闯市场;将价格没保证,变成合同说了算;将盲目生产,变成依合同标的按需投入。
据了解,合同保证了薄膜、化肥等生产资料的集中定向采购,种猪、种禽、种苗、灌溉、饲料等的统一提供,从而有效降低了生产费用;合同约定使产品价格及销售得到保障,有效防范了坑农害农的市场风险。使用合同降低投入保证价格,给合作社成员带来直接经济收益。
截至目前,静海县48%的合作社使用了合同文本,使用内部供销合同6638份;对外销售合同826份,合同金额1.2亿元。使用合同的成员比没使用合同的成员人均增收多达10300元,合同带来的直接经济收益占成员收入的比例达到四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