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农办〔2012〕94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局(农林局、农科局)、农委、农经总站(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海南经济特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及省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省农业厅2012年安排合作社扶持资金支持市县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站、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商标、建立网站。为了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符合条件单位和合作社申报项目。
二、申报项目的单位、合作社都要填写2份申报表,除了填写申报表外,市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站要撰写介绍本本服务站发展合作社工作情况,合作社要撰写介绍本合作社经营情况的文字材料,并附上合作社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
三、项目填报单位为市县农业局(农林局、农科局)、农委、万宁市农经总站、保亭县农经服务中心。填报单位要正式行文并附上申报单位申报表、文字材料、3种证照复印件等。
四、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1日。过期不受理。
五、省农业厅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属实后将资金下达给予扶持的单位及合作社。
六、2010年和2011年已享受网站和商标补助资金的合作社不再申报。
七、项目受理业务单位为省农业厅农村经营管理处。
联系人:彭德旗 联系电话65338100
附件:1、市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站补助资金申报表
2、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及网站建设补助资金申报表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品牌补助资金申报表
4、2010-2011年已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及网站建设补助资金的合作社名单
5、2010-2011年已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品牌补助资金的合作社名单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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