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农林文[2012]74号
各县、区农林(农林牧机)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开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的意见》(汴政〔2009〕127号)的精神,继续做好示范社创建活动。市农林局决定开展第三批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有鲜明的合作产品,产品符合我市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或具有当地产业特色,已经带动周边农民形成了当地主导产业。
(二)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运行2年以上;合作社管理人员经专业培训后达到能够带领合作社成员共同致富,共同发展,充分实现民办、民管、民受益的水准。
(三)符合《开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考评管理办法及标准(试行)》,并且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上。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注册商标,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地理标志认证、河南省名牌农产品等称号或合作社成员在市级以上专业赛事中获得表彰奖励的,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程序
(一)市级示范社必须从县(区)级示范社中择优申报,申报时附县级示范社认定的相关文件。各县(区)按2011年年底合作社总数的3%上报,不足一家时按一家计算。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向县级主管部门申报,如实填写《开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见附件,填报前须认真阅读“注意事项”)一式二份。上报市农经站一份,县(区)级主管部门留存一份。
(三)各县、区农林(农林牧机)局负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把关。
(四)2011年度已申报但未被确认为市级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012年度仍需重新申报和考核认定。
(五)各县、区农林(农林牧机)局根据通知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审核汇总上报,经市农林局审核、考核、认定后予以公布。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必须按《开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要求报送材料,同时将《开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第三项附件中的第2、6、7、8项原件交市农经站审核。
(二)《开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10日。
联 系 人:屈玉婷
联系方式:3898759
电子邮箱:
附件: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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