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组办字【2012】44号
各县区委、市直有关党组(党委):
为认真贯彻《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实施意见》(中组发[2012]6号)精神,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引领和服务合作社科学发展积极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党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和拓展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为目标,以发展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为目的,通过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党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影响力、凝聚力和号召力,更好地服务和促进合作社稳步健康发展,为我市转型发展、科学发展、全面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措施
各县区委、乡镇(涉农办)党(工)委(下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党建工作同步考虑、同步谋划、同步跟进、同步发展,组建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1、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各县区、乡镇、村及农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采取召集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实地上门走访、到工商部门调查等方式,对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和党建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做到“三个清楚”即:对合作社的数量、分布、运营情况清楚;对合作社的党建的基本情况清楚;对合作社成员及社员群众对党建工作的态度和意见清楚。同时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党建工作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及时上报。
2、分类指导,加快组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党员数量、发展态势等实际情况出发,按照产业相近、地域相邻、有利于党员发挥作用的原则,立足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可以采取四种模式建立党组织。一是把党支部建在合作社上的独立设置模式;二是村党组织和合作社负责人“两套组织、一套人马”的复合模式;三是在合作社中组建党小组;四是跨社建立联合党支部模式。上半年,要基本组建到位,正常开展工作。
3、因地制宜,健全机构。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齐配强农村专业合作社党支部领导班子,尤其是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对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乡镇可采取选派的方式配备临时负责人,先开展工作,再通过培养、发展等办法,逐步解决党支部书记人选。在支部班子成员配备上,鼓励支部书记与理事长一肩挑、支部委员与理事会成员交叉任职。
4、创新举措,强化管理。在所辖村的合作社党支部隶属所在村党组织管理;跨村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合作社党支部,隶属乡镇党委管理;跨镇发展且在全县有较大影响的合作社党支部,由县区主管部门管理。注重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机制,开展“三培两带”活动,把合作社中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农民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大户,把优秀的生产经营大户培养成党员,把党员生产经营大户培养成合作社理事会成员和支部班子成员,使党员成为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手,培养一批农民党员“双带”标兵。
5、建章立制,规范运行。注重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党员学习培训、议事会、服务承诺、联席会议。党社共建等制度,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党支部有章可循。
三、发挥合作社党支部的作用
1、宣传和贯彻党的农村各项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保证和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诚信进行生产经营。
2、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3、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党员社员的需求,积极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的信息咨询、技术指导、政策扶持、农资采购、产品销售等协调联络服务工作。
4、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大发展党员工作力度,引导党员带头执行合作社各项规章制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指导和督促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制定完善章程,建立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职能机构,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保障社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
6、引导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创立产品品牌,推进农业产业化和集约化程度,增强市场竞争力。
7、做好社员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和依靠社员群众,关心和维护社员群众合法权益,坚持原则,化解矛盾,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社会和谐。
8、领导和加强合作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强化教育培训,提升社员素质,打造新型农民,推进新农村建设。
9、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几点要求
1、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党建工作由县区、乡镇党委牵头负责,农业主管部门,乡镇农办、组织部具体负责本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党建工作协调、指导、检查等日常工作,镇党委、政府要建立班子成员合作社联系点制度,分类指导,加大推进力度。各乡镇党委要按照“硬件配套、软件规范、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要求,确定2个以上合作社作为党建示范点予以星级挂牌,重点培育,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以点带面,提升整体工作水平。同时,加大对合作社党支部书记的关心关爱力度,在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党内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
2、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县区、乡镇及农业主管部门要搞好协调服务,强化业务指导,促进规范管理。县区工商部门要实行合作社党建工作“同注册申报,同年检年报”制度,协助搞好管理和服务,相关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主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政策扶持。
3、强化宣传,严格考核。要采取走访、座谈、宣讲等形式,广泛宣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社党支部的重要性,动员农民群众尤其是村干部和返乡农民工党员加入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大典型的培植和总结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报道合作社党建工作,为活动开展营造浓厚氛围。县区委、乡镇党委把合作社党建工作纳入“三级联创”工作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农业部门把合作社党的建设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以合作社发展上规模、农民群众得实惠来衡量和检验合作社党建工作开展的成效,确保合作社党建工作真正抓出实效。
二0一二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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