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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绥江县板栗乡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党建工作的

时间:2012-06-07 11:31来源: 作者:收藏

                                                      板发〔2012〕18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省第九次党代会、市第三次党代会和县委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农村党的建设,进一步扩大党在农村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推动全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绥组发〔2012〕11号(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党建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全乡合作社党建工作明显滞后于合作社的发展,还不能与
  合作社迅速发展的形势相适应,党员数量偏少,单独组建党组织的还较少。随着全乡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成为板栗乡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加强全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特别是党建工作,意义十分重要。
  二、目标任务
  力争用三年时间,按照无组织抓组建、有组织抓规范、有规范抓作用、有作用抓机制的要求,实现80%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党组织,促使全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党员队伍进一步扩大,党组织组建率进一步提高,党组织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为农村实现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三、主要措施
  (一)摸清底数,掌握主动权。各村党总支(支部)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和党建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地毯式”的调查摸底,做到“四个清楚”即:对合作社的数量、分布、生产经营情况清楚,对合作社党组织情况清楚,对合作社党员的基本情况清楚,对合作社理事会成员及社员群众对党建工作的态度和意见清楚,并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党建工作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及时上报。同时,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加强合作社党建工作具体工作方案,把加强合作社党建工作与本地合作社发展实际相结合、与一村一品的农业产业化战略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
  (二)建立组织,扩大覆盖。对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规模较大、生产经营比较稳定,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单独建立党组织。对规模较大,但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合作社,可下派农技党员或熟悉党务工作的同志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方式,创造条件单独建立党组织。对只有个别党员且合作社规模较小的,可采取与村民小组及其它单位联合建立的方式建立健全党组织。对没有党员的合作社,各村党总支(支部)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在支部班子成员配备上,要尽量实行支部书记与理事长一肩挑、支部委员与理事会成员交叉任职。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党员亮身份,挑重担。
  (三)规范管理,理顺关系。农民专业合作社党组织以属地管理为主,行业或系统主管部门管理为辅。在一个村范围内的,原则上由村党组织管理;跨村的,原则上由乡党委管理;依托龙头企业建立的党组织,原则由龙头企业党组织管理;同一产业链条上不同类型合作社或围绕同一产业生产基地建立的不同合作社联合建立党组织的,原则上由产业主管部门或系统党组织管理。要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各项制度,理清党组织与合作社之间的关系。农民专业合作社党组织在接转组织关系时,要尊重党员意愿,对不愿将组织关系转入的,应加强教育,做好双重管理。要把合作社中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农民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大户,把优秀的生产经营大户培养成党员,把党员生产经营大户培养成合作社理事会成员和支部班子成员,使党员成为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手,培养一批农民党员“双带”标兵。
  (四)发挥作用,推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技术指导、产品销售、灾害保险等环节;依托党员远程教育网点、党员科普示范基地等培训资源,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大对合作社中的党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党员素质,帮助解决难题。深入开展设岗定责、服务承诺、结对帮扶等创先争优活动,开展党员与社员群众“1+1”结对帮扶等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带动一批农民共同致富。要实行发展党员双向公示、双重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发展对象实行所在合作社和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党组织双向公示、双重管理,确保合作社发展党员质量。带头推广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带头跑市场、拓宽产品销路,带头抓管理、提升队伍素质,带头抓规范、创建党建示范点,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领群众增收致富,推动地方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
  四、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保证和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诚信进行生产经营。
  (二)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三)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党员社员的需求,积极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的信息咨询、技术指导、政策扶持、农资采购、品牌打造等协调联络服务工作。
  (四)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引导党员带头执行合作社各项规章制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五)指导和督促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制定完善合作社章程,建立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职能机构,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保障社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
  (六)引导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提高农特产品质量,创立农特产品品牌,推进农业产业化和集约化程度,增强市场竞争力。
  (七)做好社员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和依靠社员群众,关心和维护社员群众合法权益,坚持原则,化解矛盾,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社会和谐。
  (八)领导和加强合作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强化教育培训,提升社员素质,培育新型农民,推进新农村建设。
  (九)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五、时间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4月至6月,摸清全乡范围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党员情况,向专业合作社宣传建立党组织的目的意义,使其明白建立党组织是为了更好的发展壮大合作社。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7月至2012年12月,在具备条件的专业合作社中建立党组织,打造示范点,树立党在合作社中的威信,起到凝聚人心的作用。
  (三)全面巩固阶段。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创造条件在全乡所有专业合作社中建立党组织,对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合作社要健全制度,规范组织生活。
  六、有关要求
  (一)要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党总支(支部)要切实增强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党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党建工作摆上重要议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党建同步考虑、同步谋划、同步跟进、同步发展,组建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全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布散、涉及面广,开展党建工作难度大,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全力配合,形成协调互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工商部门要积极支持好各村党总支(支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摸清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数,切实做好管理。农业、扶贫、科委等部门要积极做好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三)强化宣传,严格考核。要采取入户走访、座谈、宣讲等形式,广泛宣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社党组织的重要性,动员农民群众尤其是村干部和返乡农民工党员加入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报道合作社党建工作,为活动开展营造浓厚氛围。注重实效,坚持把合作社党建工作纳入村党总支(支部)党建工作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用合作社发展上规模、农民群众得实惠来衡量和检验合作社党建工作开展的成效。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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