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1]38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创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的通知》(林改发[2011]2号),培育树立典型,发挥示范作用,促进我省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快速发展。经局办公会通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工作,现将《山东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县也要抓紧组织制定示范社标准,开展示范社创建活动,以示范社建设为抓手,加强宣传培训,树立规范化发展样板,打造规模化发展龙头,增强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推动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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