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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农民合作社发展存在问题及对策

时间:2012-09-28 16:41来源: 作者:收藏

  7月12日、人大工委副主任弥选林主任带领农经局、乡企局、农技推广中心、农业执法大队等部门领导赴县市调研合作社示范发展、哈密瓜销售等情况,调研采取实地查看、听汇报、座谈等方式对合作社发展情况进行深入的了解和思考。
  从调研情况看:我地区合作社发展势头好,目前数量达到了254个,注册资金5.19亿元,入社社员6816人,已经成为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改革发展的突出亮点,成为提高农业生产和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的有效途径,在促进农民增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我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快。
  我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慢到快的渐进过程,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之时,我地区还没有一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合作社,直到2008年6月才诞生了第一家吐鲁番市利群沼气合作社。近几年来我地区农民合作社得到了较快的发展,突出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合作社数量迅速增加,年均增加63个。
  2008年我地区的合作社数为55个,2009年增加到96个,2010年增加到135个,2011年发展到219个,2012年上半年增加到254个。4年间合作社数翻了4.6倍,平均每年增加63个。
  2、乡镇覆盖率提高,平均覆盖面91%。2008年除了各乡镇成立了农机合作社外,只有7个乡镇有种植业合作社,乡镇覆盖率30%,2012年发展到24个农业乡镇中22个乡镇有合作社,覆盖率达到了91%。
  3、行业涉及范围不断拓展。合作社行业覆盖范围由2008年的6个扩大到目前的14个,基本覆盖了我地区蔬菜、水果、养殖等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
  4、合作社成员收入增加。合作社的入社成员由2008年的400人增加到现在的6816人,带动农户由1626户增加到现在的3.5万户。入社成员人均纯收入由4000元增加到7500元,增长了87%。
  二、存在的问题
  我地区合作社在发展的初期,尽管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问题也很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入社门槛低,鱼龙混杂。《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注册合作社准入门槛较低,为了响应中央和地方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号召,各地放松了对注册合作社的审核,注册成本非常低,有5个人、申报材料符合程序就允许登记注册,不需要验资、不需要对成员的身份、会议纪要、章程、设立人签章、社员及社员出资等真实性进行考证,难以避免社员身份、出资造假的现象。每年项目申报中这种合作社就会暴露出来,一夜之间社员、规模都能增加到项目申报要求的条件。国家政策放低门槛,不是放开不管,是在法律、政策范围内的降低条件,是希望资金缺乏、市场势力薄弱的农民能够低成本地联合起来,但绝不是假借农民的名义弄虚作假,更不是为工商资本侵犯农民利益打开其门。
  二是合作的程度浅,成员获利少。我地区从事种植、养殖的合作社达173个,占合作社总数的68%,在生产经营上,合作社与社员只在销售信息、种、养殖技术服务上进行一些简单合作,在农产品精、深加工上没有合作,即使是农产品加工合作社,其做法也是收购农民成员生产的原材料,成员无法获得加工环节的利益。当谈到盈余分配制的时候,鄯善县鲁克沁镇一家合作社理事长是这样说的,在收购社员农产品的时候已经比非社员价格高一点了,这种一次性让利就是盈余分配,合作社收购的农产品精、深加工后盈利与否都由理事长一人承担,农民不担任何风险,当然就不会分到利润。当谈到合作社用什么来吸引社员时,鄯善吐峪沟一家种植大棚的合作社理事长说,合作社有从事种植多年的土专家为社员提供种免费技术服务,仅此而已。由此可见,目前我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仅仅在“让利”“技术服务”的初级阶段。
  三是联结松散,组织化程度低。合作社没有制定出有效的约束机制,社员“进出自由、来去自如”,甚至把法律赋予他的“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权力当做个人自由主义泛滥的法宝。缺乏组织观念和纪律性。主要表现为:
  第一,部分社员无视合作社的协议或合作约定。如,有些社员为求眼前小利而私自将将农产品卖个合作社之外的客商,这不仅扰乱了其他社员的思想,也会引起农产品市场的无序竞争。
  第二,部分合作社理事长只关心自己的盈利而不重视对社员的带动作用。有些合作社成为发起人或者理事长推销生产资料和控制农产品货源的牟利工具,把社员当客户,合作社与社员之间仅是比较简单的买断关系,没有二次返利及其他利益联结。
  第三.多数合作社成员不关心合作社事业。目前我地区合作社出资的基本上都是发起人,普通社员多是以地入股,加之合作社缺少凝聚力,导致一般社员人在社、心在家,并不真正关心合作社的发展,只关心自己的农产品的价格卖的高低,年终盈余分配的多少。
  四是规模小、实力不强。其一是在册成员少。254个合作社中,在册社员人数在10人以下的有112个,占合作社总社员数的44%,10-50人之间的有96个,占38%,在册社员在50以上的有46个,占18%。在册成员人数最多是托克逊皇家坎果蔬农民合作社,为275人。其二是注册资金少。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下的有46个,占合作社注册总资金数的18%,10-50万元的有99个,占39%,50-100万元的44个,占17%,100万元以上的65个,占26%。由于合作社规模普遍较小,出资少,再生产和流动资金缺少,导致合作社抵御风险能力较弱,尚未形成规模化经营的实力。
  五是管理人员素质低。我地区合作社农民身份的理事长占95%,农民理事长虽然在种植、养殖上有一技之长,但在经营管理、营销策划、品牌建设等方面能力有限,缺乏发现市场的机会能力、整合资源和配置资源的能力,拼尽全力也只能发挥大户的作用,合作社的潜力和作用远远没有发挥和释放出来。
  六是内部运作机制不规范、随意性大。在内部管理上,大部分合作社的章程缺乏实质性内容,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可操作性差,约束力不强。有的一年不开一次社员大会,重大事项不经社员讨论决定。大部分合作社没有建立会计账簿和成员账户,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和利益分配机制非常不完善,合作社财产和理事长或者少数出资人财产混淆不清等现象普遍,内部管理处于混乱的状态。
  七是创设目的不纯、偏离办社宗旨。有些人只是为了享受优惠政策、获得项目资金、争取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扶持而成立合作社,想方设法套取国家资金,带动农民增收方面毫无作为。因此出现了合作社数量快速增长、运行质量不高的现象。我地区254个合作社中,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只有158个,占合作社总数的62%,38%的合作社没有正常开展工作,有名而无实。
  八、没有支撑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企业文化。经济利益并非一个组织发展的内在动力,企业文化才是凝聚人心的关键因素。目前的合作社联结松散,缺乏合作社文化,凝聚力不足,理事长或核心成员缺乏吸引人心的个人魅力,合作社缺乏对成员及非成员的吸引力。
  三、对策及建议
  只有正视不足,寻找差距,有序、有效、有力推进示范社健康发展,才能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学习标杆,健康发展,真正起到带领农民增收、发展现代农业的引领作用。要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需要从以下几方面抓起:
    (一)把好“登记关”,夯实创建基础
  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注册合作社评估作为合作社登记注册的前提条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注册合作社的社员、社员出资、场所基地、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出具证明书后才能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防止一些人为了套取国家资金而弄虚作假,把想钻空子、捞好处的人拒之门外。
  (二)强化制度建设,构筑健康发展平台。
  1、建立担保金机制。把合作社入社出资的30%作为担保金,一旦社员违背合作社管理,30%的担保金作为处罚金。我地区的合作社处在发展初期,社员的归属感不强,究其原因2有个:一是我地区合作社70%社员以土地入股,合作社与社员之间没有合同的约束,有些社员在农产品价格高时,自己找销售门路,价格低迷时找合作社销售。二是合作社社员之间的联结关系仅靠提供种植、养殖等技术服务来维系。我地区除了41个农机合作社由农机站成立外,其他68%的合作社是由种植、养殖大户发起成立,合作社能吸引社员的只有技术,而这种技术不具有排他性,社员一旦掌握了技术或者有了更好的代替技术,会各自为政,不服从合作社管理,没有有效的约束机制是对无规社员的一种纵容。
  2、建立服务承诺制。合作社与社员签订协议,载明实行“三统一”服务,即: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供应、统一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
  3、社员持证制度。凡是合作社的社员必须持有社员证,社员证填写出资额、交易额、交易量、盈余分配及其他服务事项。社员证记载事项与成员账户记载的事项相符,作为年底盈余分配的依据。鄯善绿沁葡萄干加工合作社是我地区唯一一家颁发社员证的合作社,社员证制度的实行给合作社管理带来了两方面的便利:一是方便入社社员与非社员单独核算的需要,杜绝一些口头答应参社但不遵守合作社规章制度的社员的随意性;二是可以约束社员与合作社的行为,社员能够按照合作社的要求进行生产,合作社能根据服务承诺制做好服务,年终凭社员证参与盈余分配。
  4、建立财务“公示制”。合作社重大事项必须经过社员代表大会审核后张贴公示栏进行公示,年底合作社编制的财务报表经社员代表大会审核后报农经部门备案。目前我地区有些合作社办成了理事长或者发起人的合作社,50%以上的合作社没有设立会计账簿,95%的合作社没有建立成员账户,社员对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情况不知情,盈亏由理事长说了算。
  5、建立奖惩制度。在章程或相关制度中,注明奖励和惩罚制度,对表现好、产品优、贡献大的成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起到激励和示范作用;对不遵守合作社制度、表现差的社员给予批评和惩罚,起到警示作用。
  (三)抓样板、数典型,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样板社、典型示范社是一个实现标准化生产的载体,它不仅能引领社员诚信生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更重要的是能在规范化运营上给其他合作社起表率作用。我地区具有建立样板社、典型社优越条件:
  1、有特色。我地区在六大特色产业中已经建立了172个合作社,其中:蔬菜种植合作社64个、占25%,水果、坚果种植合作社55个、占21.6%,畜牧养殖业48个、占18.8%,哈密瓜种植的5个、占1.9%。吐鲁番葡萄、哈密瓜、设施蔬菜、托克逊红枣、托克逊黑羊、吐鲁番斗鸡等,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具备了培养样板社、示范社的基础。
  2、有品牌。吐鲁番葡萄、哈密瓜是具有地理保护标志、吐鲁番设施蔬菜通过有机认证,托克逊黑羊、红枣是该县的名牌产品,具备了建立样板社、示范社的品牌效应。
  3、有先例。吐鲁番市九八一八合作社已经迈出了跨区域合作的步伐,在两县一市、南疆等地都建立了基地、吸纳了社员,拉长了哈密瓜的销售季节,他们的做法值得学习和借鉴。
  我地区要逐步培育形成跨区经营服务的大型的合作社示范社,即吐鲁番葡萄、哈密瓜、设施蔬菜、吐鲁番斗鸡示范社、托克逊黑羊、托克逊红枣等产业的示范社,以形成规模和集聚效应,打响主导产品的品牌,起到“扶持一个,规范一批,带动一片”的作用。
  (四)选好理事长,夯实健康发展基础。
  一个合作社运行质量的好坏、工作效果的大小、经营效益的盈亏、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理事的能力。选好理事长要具备“4有”:
  1、“有文化”。理事长可以来自不同层面的人才,比如科研专家、有特长的农技人员、营销与管理人才、大中专毕业生、村支书等。我地区合作社理事长多数为“土专家”,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60%以上,没有知识做后盾仅靠积累的有限经验,其发展速度非常缓慢,而且缺乏生命,不能形成可持续的生产力。
  2、“有组织协调能力”。合作社把同类的产业农民变分散为集中、变分歧为统一、变分力为合力、变单一为合作,主要体现理事长的组织能力;要使合作社达到“建得起、站得住、立得牢”的程度,除了理事长具有组织能力外,还必须具备对外开展合作的协调能力,争取运用社会力量去办合作社,整合外界资源夯实合作社发展基础。在资金上建立资金互助组,社员之间互相帮助,在技术上可与大专院校合作,在物资上可以与各大物资公司合作,形成持续发展的合力。
  3、“有经营管理能力”。理事长的管理能力体现在“四种管理”上:
  一是组织管理:入社社员达到150人,组建合作社常务理事会、执行监事会、入社农民的三级联网垂直领导管理体制;
  二是战略管理:理事长要制定5年发展规划,每年有计划、有总结、有表彰。
  三是制度管理:理事长要亲自把关,制定切合实际的各种规章制度及实施方案,
  四是合同管理:理事长为了统一入社社员的产品质量和产品销售上的一致性,必须对所有的入社社员实行合同管理制,用合同制约社员行为。
  4、“有服务意识”。一个合作社是否具备吸引力、向心力和凝聚力,关键在于理事长能否为全体入社农民造好福、服好务。让广大入社社员普遍尝到合作社的甜头,农民能认可,合作社才能更好地发展。
  (五)部门联动,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在政策上给予倾斜,业务上加强指导。
  一是成立以分管农业专员为组长、工商局、财政局、宣传部、商务局、水利局、农业局、农经局、法制办、科技、畜牧、交通局、电力局、扶贫办等单位为成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领导小组,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合作。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讨论、研究,及时解决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二是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在安排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技术推广、畜牧园艺特色等涉农项目时,适当向有条件的合作社倾斜。
  三是加大宣传,强化培训。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采取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方式,加强对创办合作社目的意义、政策法规、典型事例、经验做法的宣传,扩大合作社的社会认知度,做到家喻户晓,营造广大农民踊跃参加、全社会全力支持的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对合作社理事长和骨干的培训,着力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管理能力、经营能力,使其成为真正为民服务、带民致富、富有企业家精神和雷锋精神的农村精英。
  加强对合作社成员及广大农民的教育培训,改变观念,增强合作社精神,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
  帮助和引导合作社形成支撑其发展的合作社文化,以文化凝聚人心,引领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六)加大扶持力度,营造健康发展环境。
  弥主任在调研时对合作社发展强调了五点建议:
  建议一:“要做好政策的衔接,为合作社发展注入资金”。 自2007年《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家各部委、自治区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最具有代表性的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文件),合作社在4个方面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自治区出台了《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意见》(新政发【2011】19号文件),自治区每年安排2000万元支持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昌吉州、哈密地区出台了《加快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意见》,加大了地方财政的支持力度,财政每年拿出一部分资金扶持合作社发展。吐鲁番地区也要做好政策的衔接,扶持示范社的发展。扶持主要应在以下几方面:
  (一)项目扶持:地区财政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县(市)财政也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扶持资金,并保持财政扶持政策的连续性,逐年予以增加。扶持资金重点用于合作社开展统一服务和技术投入、品牌创建、营销开拓能力等功能培育项目,以增强自我造血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从而提高合作社对社员的服务能力。
  (二)贷款扶持:在保证金融支持的同时,适当简化贷款手续,延长贷款时间,适应农业生产特点,切实解决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的融资难问题。进一步完善信贷担保机制,比如建立农户信用贷款机制、联户担保贷款机制等;拓展合作社融资新途径,如本社内部依法开展资金互助,解决合作社资金困难。
    (三)奖励机制:对符合一定标准和达到一定业绩的合作社给予5-20万元奖励。
  1、有规模。不同行业的合作社达到一定的规模才能确定为样板社或者示范社,入社社员必须达到100人以上:从事养殖业的养殖规模在2000头只以上,从事种植业的种植规模在3000亩以上,从事农机服务的拥有农机具30台套以上,年作业面积2000亩以上,从事农产品加工类合作社年加工能力在1000吨以上。
  2、有技术。除了有生产、加工以及在销售上有3-5人的专业技术人才外,还要有农产品初加工、产品分级包装、仓储和运销设施,让农民充分享受到加工、销售环节的利润。
  3、有品牌。合作社必须有自主品牌。实践证明,品牌是产品的灵魂,没有品牌的产品是没有生命力的,吐鲁番葡萄、哈密瓜是吐鲁番的二张名片,享誉国内外。品牌更是质量的象征,标准的承诺,信誉的保证,文化的凝结及个性的体现。吐鲁番葡萄和哈密瓜有着丰厚的文化底蕴,设施农业也是吐鲁番的一个龙头产业,合作社要充分利用吐鲁番的名牌产业,通过为社员统一提供种子、肥料,严格按照绿色、无公害或有机生产操作流程进行种植和管理,打造合作社品牌,注册合作社商标。通过品牌建立稳定的消费群体,抵御农产品市场风险,提高产品附加值和提高农民收入。
  4、有效益。社员人均收入比周边非社员高10%以上,示范社年可分配盈余在10万元以上,并逐年增长。
  建议二:合理将村集体土地与合作社发展捆绑起来。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集体土地优先向合作社流转,村集体与合作社联手经营,建立共赢的经营项目,既能增加村集体收入,又能促进合作社发展。
  建议三:合作社加强制度建设。合作社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出符合自身发展的规章制度,规范和促进合作社发展。
  建议四:合作社要加强互相交流、互相学习。合作社在本地学习交流的基础上,要走出去,学习成功合作社的先进经验。通过走出去学习开阔视野、提高认识,找到差距,鼓足干劲。
                                                                                                 二0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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