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合作社概念的理解,有专家指出,中国合作社的发展和合作社的意识培育长期以来落后于国际合作社运动的进展,面临着合作制重建的艰巨任务。
1995年在曼彻斯特举行的国际合作社联盟成立百年大会通过的《关于合作社界定的声明》指出,合作社是自愿联合起来的人们通过联合所有与民主控制的企业来满足他们共同的经济、社会与文化的需求和抱负的自治联合体。
据了解,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其实是经营形式的创新,包括种养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等。不论是合作社形式,还是“公司+农户”形式,农户始终是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
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业内人士认为,从这一论述看,组织化生产和社会化服务有望成为新的惠农政策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