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中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调研报告
时间:2013-01-25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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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晋中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以及省农业厅经管局《关于开展农民负担、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大检查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流转大调查的通知》(晋农办经发[2012]31号)文件精神,2月中旬至6月底,市农经办组织全市农经系统对2011年5月底前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研。期间,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普查的目的、范围和方法,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部署。县乡农经部门积极配合,迅速组织力量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市农经办对100余家有代表性的合作社进行了实地考察。目前,调研工作已圆满结束,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及运行特点 近年来,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延续“十一五”的发展趋势,在总量上有新的突破;在合作领域上不断拓展;在自身建设上综合发展能力不断提升。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进入了一个数量持续增长、质量逐步提高的阶段。 (一)发展数量持续增长,覆盖面不断拓宽,与产业发展相互促进的趋势更加明显。近年来,随着扶持合作社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的陆续出台,农民兴办合作社的积极性持恒不减,合作社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发展数量持续增长。据普查汇总结果显示,截至5月底,全市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合作社达6245个,其中新发展319个,超额完成全年计划的6%。其中榆次、祁县、寿阳发展规模超过700个,和顺、灵石、左权、太谷、昔阳发展规模也在500个以上。从农户覆盖面看,入社农户达到12.74万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16.1%;带动农户22万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28.3%。从产业覆盖看,种植业占35%、养殖业占40%、林业占9%、服务业及其它占16%,基本覆盖了传统产业、特色产业和新型产业。从区域覆盖看,全市所有的行政村都依托优势产业组建了合作社,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村全覆盖。同时,合作范围由村内、乡内进一步发展到跨乡镇、跨县(市),目前,全市村内合作社占85%;跨村及跨乡镇合作社7%;跨县以上区域的合作社占8%。 合作社发展数量持续增长,覆盖面不断拓宽,在更大范围实现了农村土地、资金、技术、信息、劳动力、设施、资源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促进了当地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的发展,有效推动了“一村一品”产业格局的形成。据统计,全市有295个“一村一品”专业村将合作社作为基本的组织形式,积极打造“一村一品一社”产业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与产业发展相互促进的趋势更加明显。 (二)经营机制不断创新,合作层次不断提升,综合发展能力日益增强。 一是创新产业增值机制。坚持拉长产业链,加快发展加工业。如榆次区锦宏奶牛合作社原先一直以为奶牛企业提供鲜奶为主,去年投资开设了鲜奶吧,用自己饲养的奶牛提供当天的鲜奶,然后拉到城里奶吧中进行消毒加工,大大提高了产品附加值。目前,我市从事农产品加工、运输、贮藏、销售及产加销一体化的合作社达到3914个,占66%。同时,坚持做大价值链,加快开发产业多功能性。如太谷县三圣现代农业专业合作社,将单一的林果与以休闲娱乐、水果采摘、餐饮住宿、农耕体验、远足健身等为元素的农家乐乡村旅游有机结合,进一步丰富了合作社经营内容,拓宽了合作社致富渠道。 二是创新规模经营机制。通过租赁、入股、服务等方式,立足当地加快做大基地规模。如左权县生态庄园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出租、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实现了土地的集约使用和规模经营。目前,全市采取土地经营权入股、委托代耕和其它流转方式进行集中统一规划、统一经营的合作社有413个,流入合作社的土地面积11.2万亩。 三是创新收益分配机制。大胆引入承包制、经济责任制、成本核算制、职业经理人制度,努力在合作社内部形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运转高效”的现代经营制度,实现公平的产权制度和高效的经营制度的统一。如介休市仙台农业发展园区专业合作社采取“合作社统一投入,社员承包耕作,基础保底,产量分成”的生产方式运作。即合作社统一整地、统一品种、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培训、统一防病、统一检测、统一销售,社员按产量每斤提成0.3元,每月每米5元的基础工资承包经营。这种“保底、提成”的经营方式,充分调动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增收加了社员的收入,上半年社员承包一个大棚可收入7000元以上。 四是创新积累机制。为了提升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增强服务能力,合作社在发展中,不断完善积累机制,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将当年盈余转化为再投资,增加了合作社的公共积累,合作社共有资产出现了较大幅度增长的趋势。榆次区康源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成立之初5户社员只有机具13台,现已发展到53户,机具增加到55台。并通过土地流转统一经营1200亩玉米,年纯收入30多万元。收入主要用于还贷款,共同购买农机具、以及合作社日常开支。目前合作社已共同购买农机具6台,价值90万元。将利润转化再投资,改变了传统合作社重分配轻积累的弊病,密切了社员与合作社的关系,增强了合作社的凝聚力。 五是创新融资机制。为了缓解合作社发展中融资难、贷款难的问题,缓解资金紧张的矛盾,按照“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对内不对外”的原则,合作社在内部以入股的方式筹集资金,增加资金互助服务,用于扶持社员发展农业生产。如平遥县晋伟中药材综合开发专业合作社2010年在合作社内部成立了平遥县昱辰资金互助社,截止今年一季度,加入资金互助社的社员已由成立之初的40户增加到289户,吸收股金由140万元增加到353万,累计发放贷款420万,购进中药材种子460万吨,新增药材种植1万亩。累计办理业务3000余笔,收付现金1500万元,代发工资22万元。目前,全市在合作社内容开展资金互助的合作社96个,互助资金1699万元。资金互助不仅解决了合作社融资难的问题,而且为社员扩大再生产创造了条件,加快了中药材产业的规模化、标准化进程,实现了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 六是提升合作层次。为了获得更多的话评权,合作社的发展走向行业或区域间的联合,农民开展了在更大规模和更高层次上的合作经营。如榆次区锦宏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于2010年组建了由6市9县23个养牛专业合作社组成的联合社,联合社联合了榆次区三分之一、全省10%的奶牛。今年1月份,左权县寒王乡平旺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牵头,联合左权县寒王村富金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六家合作社共同出资480万元组建了左权县山达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并于今年1月份在左权县工商局注册领取了营业执照。据统计,目前我市自发组建的联合社20家,加入联合社的合作社有106个,涉及农户1930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机制的不断创新以及合作层次的进一步提升,促进了合作社组织功能的完善,综合发展能力日益增强。据统计,上半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产总额达到91.7亿元,社均154.7万元,比成立之初增加74.2万元,增长92%。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销售率达到72.7%,统一购买率达到73%。全市有60%的合作社统一销售比例超过80%、50%的合作社统一购买比例超过80%。 (三)内部制度逐步健全,运行机制逐步规范,示范建设体系不断完善。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为了适应合作社发展的实践需求,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各级农经部门始终坚持“边发展、边规范、抓规范、促发展”的方针,深入推进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把规范化建设行动常态化。一是抓制度建设。积极帮助合作社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三会”制度,切实发挥“三会”功能,建立健全完善的成员账户、盈余分配、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档案管理等内部规章制度,并切实认真执行,落到实处,不断提升合作社服务带动农户的能力。二是实施“358”示范社建设行动。近年来,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按照省、市、县三级示范社的具体评选标准和办法,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从2009年起,依托县乡农经部门,在全市择优培育扶持了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使之成为各产业领域的示范社,率先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截止目前,全市已累计培育国家级示范社62家、省级示范社个108家、市级示范社310家、县级示范社955家,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四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引导体系。 二、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有了较快的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从全国来看,“至少在未来5-10年内,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仍将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我市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质量、规范化水平、人才队伍等方面不可避免地还存在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一)合作社质量不高,服务实力有待提高。我市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运行质量不高,表现在:一是运行低迷。从调研情况看,一些应优惠政策催生的合作社,随着政策效应的递减逐步进入“休眠”状态,“只搭台、不唱戏”,没有任何经济业务和服务内容。据统计,全市40%的合作社没有公章,55%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64%没有税务登记证、68%未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空壳子、虚架子的现象。二是服务层次低。目前,全市仍有不少合作社为社员的服务仅停留在开展一些技术、信息服务等初级层面上,很少在产品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经营环节上开展服务,服务功能作用的发挥还是低层次的,合作社的自我发展能力弱。据统计,全市只有11%的合作社兴办了加工实体,注册产品商标、获得相关认证的合作社也只有4%和3%。三是规模偏小。据统计,全市社均成员只有12个,20人以下的合作社占到合作社总数的85%;合作社平均注册资金只有87万元,100万元以上的合作社仅占19%,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服务实力有待提高。 (二)制度流于形式,规范化建设任重道远。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中,虽然一直强调发展与规范并重,但在解决了一些面上的基本问题后,仍有很多合作社运行中制度落实不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着“重赢利,轻服务;重分配,轻积累”的现象;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打着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幌子,目的是享受税费优惠、获取国家的扶持发展基金和贴息贷款;有的龙头企业直接与本社农民签订收购合同,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之间的交易,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利益联系不密切,无法实现按成员与合作社交易量返还利润,助农增收效果不明显;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产权不明晰,财会制度和利益分配制度不健全。目前,我市进入国家、省、市、县示范体系的合作社占全市合作社总数的比例分别仅为1%、1.8%、5%、16%,规范化建设任重道远。 (三)经营管理人才匮乏,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大多数的农民带头人综合素质不高,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不强,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更缺乏,更谈不上运用现代管理技术进行策划管理,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新和发展。目前,我市合作社成员95%以上都是农民,文化水平普遍不高,知识结构和经营管理水平较低,缺乏长远的发展眼光,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需要。有些合作社虽然也从研究机构聘请了专业技术人员,但是业务仅限于技术指导,真正懂技术、会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非常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介休市第一家在工商局注册的鑫源蔬菜专业合作社,曾经为介休市设施蔬菜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但是近年来,特别是去年,由于品种更新后技术跟不上,导致合作社损失15万元。 (四)政策落实不到位,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享受的扶持政策都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我市去年也出台了支持合作社发展的文件,但目前由于处于初级阶段,相关的财政扶持、信贷优惠、税收优惠等政策等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一是地方财政实力影响政府资金扶持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由于受财政实力的影响,财政资金扶持力度有限。目前全市累计获得各级财政扶持资金的合作社只有219个,仅占合作社总数的3.6%;扶持资金855万元,享受扶持的合作社平均每个3.9万元,全市5926个合作社平均每个只有700余元。去年虽然市政府出台了市政发[2011]64文件,支持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并每年安排1000万元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但除去土地流转补贴外,真正用于扶持合作社的资金只有100万元,只相当于长治的五分之一、太原、忻州、朔州的二分之一,各县(区、市)也没有把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尽管有些县(市)区采取了一些资金奖励补贴政策,但资金数额太少并且随意性太大,发挥的作用有限,这与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速度、发展总量连续五年位居全省第一的位置很不相称。二是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使金融政策支持有限。目前,由于合作社缺乏合格的抵押品和有效的担保机制,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无法进行规范的信用评估和评级授信,合作社很难获得金融支持。据统计,2011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累计获得金融信贷5.6亿元,平均每个合作社不到10万元。合作社在扩大经营规模、谋求进一步发展过程中缺乏流动资金,导致合作社很难培植主导产业和扩大经营规模,发展后劲不足。合作社实力的增强、带动力的提高,还需要大量的社会资金注入。三是居高的环评费将一些实力较弱的养殖户拒之门外。根据有关规定,农民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都要对农民自身的养殖项目进行环境评价,而且要收取几千元的评价费,给农民增加了一定的经济负担,有些农民因此被合作社拒之门外,同时也限制了合作社规模的扩张。祁县春向南养殖专业合作社以生产鲜蛋为主,产品年销量在省内位居第一,是山西省农产品销售的龙头企业。但在扩张规模的过程中,由于养殖户负担不起高昂的环评费(2000只鸡的养殖,需付环评费2000多元)而不愿加入合作社,销售渠道申通、货源却严重不足的矛盾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四是用地困难,扩大发展受限制。合作社运营过程中,一般需要有储藏、加工或收购产品的场地以及办公场所等。但目前许多合作社面临的问题是难以取得建市场、厂房、仓库的用地指标。五是《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配套措施置后,联合社注册受阻。 三、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面对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现实需求,确实需要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进一步重视,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水平。 (一)加大法律和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农民的合作意识。进一步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及各级相关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力度,加强对农民办社的指导、培训和服务,对各级已明确的支持合作社发展的政策,要狠抓落实,并纳入政府考核内容,优化合作社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提高农民的合作意识。 (二)深入推进规范化建设,促进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妥善处理能人大户、龙头企业等领办者与其他社员之间在民主管理权力、利润分配、优惠政策分享等方面的关系;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的同时适度积累,政府扶持资金也要与合作社的积累和投入挂钩;鼓励一切有志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科技人员、大学生到农村领办合作社。真正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民、构建产业、开拓市场、提高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的机制优势。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合作社持续发展提供强大人才支撑。要加快制定合作社人才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合作社知识和人才方面的培训,重点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基层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要比照“村官”政策,鼓励大学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践锻炼,或通过参与、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创业、就业,给予大学生良好发展前途的未来预期。要支持和鼓励大学开办合作社课程,专门培养合作社人才,为合作社发展提供不竭的人才动力。要认真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提升农业技术推广能力,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新要求。 (四)认真落实《合作社法》以及省市出台的和扶持政策,优化合作社的外部环境。一是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安排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技术推广等涉农项目时,要把合作社作为支持重点,优先安排,探索以合作社为载体落实项目资金和农业扶持资金的新途径。二是保持财政扶持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各级政府财政应将扶持资金纳入预算,并随着合作规模的扩张逐年增加。三是农信社等金融部门简化手续,适当降低利率,提高授信力度,切实把合作社当作经营实体进行扶持;三是环保部门要适当降低环评费,降低养殖户入社门槛,为养殖合作社规模扩张创造条件。四是对合作社生产经营用地,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依法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合作社创办养殖小区和从事农产品收购、初加工等用地的,可依法申请使用集体农用地和原有的建设用地。 二0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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