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中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筹备组关于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
时间:2013-01-25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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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农业、农村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方针政策,着力提高现代农业发展的组织化程度,提升农民在市场上的谈判地位和话语权,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和控制能力,扩展优质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更好地整合社会资源,统一协调、组织、服务,充分发挥我市5000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民增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借鉴我国发达地区和国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在市农委的指导下,市农经办协调组建晋中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以下简称“农合联”)。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宗旨,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按照“入会自愿、退会自由、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把“农合联”办成集“代表、协调、自律、维权、中介、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互益型社团经济组织,为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二、主要功能和服务范围 (一)引导行业自律构建农产品价格机制。 依法引导各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生产,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实行农合联内部合作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促进依法生产经营和诚信交易;开展合作社产品质量控制与价格评估,探索合作社优质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维护行业健康发展与社员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合作社连锁直销体系。通过在城市建立农产品连锁直销店、合作销售、代销与网络营销等模式,建立完善农合联合作社产品营销体系。通过开设合作社产品网络展销窗口、创办农产品展示交易中心、组织合作社会员参加国内外农博会、交易会等,多种形式宣传、推介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质农产品,提高知名度,拓展营销渠道,促进合作社与各类市场主体实现有效衔接。 (三)技术推广与信息服务。建立专业技术培训体系,搭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与合作社的信息、技术、人才交流服务平台;组织合作社与农业科研院所合作,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让,强化合作社发展的科技支撑。创办农合联合作社产品销售网站、农合联通讯,搭建对外宣传合作社及其产品,开展交流合作的平台。 (四)联合会内部信用合作。按照“限于成员内部、用于产业发展、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的基本原则,采取设立风险储备基金和争取财政补贴等方式,探索农合联内部合作社资金互助模式,为合作社营销和发展提供资金服务,解决合作社的“融资难”问题。 (五)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宣传法律、法规和中央及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政策,了解和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态势和对于产业发展的合理要求和愿望,建立起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的顺畅渠道,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政府农业支持体系的有效衔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创设更加优良的环境。 三、运行机制 (一)组织机构:本会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及秘书处。秘书处下设综合服务部、市场服务部、技术开发与培训服务部、财务服务部、资金互助服务部、监事部。同时,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建立农产品加工、养殖(猪、鸡、羊、奶牛、肉牛)、果品、蔬菜、苗木花卉、特色产业开发等专业分会。 (二)内部机构职能: 1、综合部:会员管理;分会工作动态管理、考察、评价;产品价格、产、销信息收集发布;联合会宗旨宣传教育;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组织;其他日常事务。 2、市场部:价格调查与指导;质量安全管理;联销体系建设与直销店经营管理;组织分会开展合作销售;网络销售;组织参加各类展销活动;筹备合作社产品展销与交易中心。 3、技术开发与培训部:技术培训;技术合作;新技术项目开发;推荐项目;网站建设、管理与宣传;联合社通讯制作。 4、财务部:联合会财务管理;股金管理与分红;对分会、联销店经营进行考核、监督;财产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与购置;管理国家投资、社会捐助。 5、资金互助部:管理社员互助金;考察互助项目;发放互助金;考核互助项目成果;回收互助金。 6、监事部:负责监督联合会合作社产品质量、价格和营销行为、购销合同、财务、内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7、分会职能:对本专业分会社员的产品质量进行管理;指导产品销售价格;组织合作社参与农合联的合作销售;完成联合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运营模式: 1.社员资格制:市以上示范合作社,缴纳会费1万元;第一批会员发展50名,以后每年吸收一次新会员。 2.会员大会决策制:会员大会是联合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联合会的重大事项由全体社员大会民主表决; 3.理事会负责制:理事会是联合会的办事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按照大会决策事项开展工作; 4.社员利益互惠原则:社员参加联合会,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 联合会统一按产业制定生产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统一供应联合会投入产品,统一技术培训和开发,统一连锁直销,统一核算;共享盈亏。 (四)会员发展与管理:1.会员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团体会员为主,合作社理事长作为合作社代表加入联合会;2.个人会员主要吸收与合作社开展技术、业务合作的专家、企业法人,和联合社内部工作机构的主要负责人;3.原始会员(参与创建联合会的第一批会员)享受联合社最优惠的惠及服务;4.会员加入联合会必须缴纳入会资格会费,并履行严格的入会手续,联合会颁发会员证;5.会员权利遵照章程规定执行。6.对于向联合会捐赠钱物等支持的会员,有权利享受联合会的特殊优惠。 (五)会费与股金设置:一是会费,凡加入联合会的会员须缴纳入会资格会费10000元。会费只作入会资格,存入联合会基金,会员退出时予以退还。二是互助金,面向全体会员筹集,自愿认购。互助金由资金互助部管理,折股参与盈余分红;互助金主要用于合作社互助、联合社促销活动;会员退出时其互助金可以内部转让,也可在保证本会的正常运行,保护大多数会员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协商并经理事会批准以适当方式退还。本会限定单户会员认购互助金额度最高不能超过本会总资产的20%。理事会、分会经理可以确定一定的经营股,参与盈余分红。以上事项由理事会提案,会员大会讨论决定。 三是主动向联合会捐赠财物的会员,其对合作社、联合会的贡献应该登记入册,并定时向全体社员公布,作为考核奖励会员工作业绩的主要内容。 (六)管理与决策: 1、联合会民主选举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任期三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理事人选,第一届的产生由筹备委员会提名,社员大会表决; 2、秘书长及秘书处内部机构负责人由秘书长提名、分会经理、副经理由理事会提名,经会员大会表决;秘书长、分会经理原则上由副理事长或者理事兼任。 3、秘书处、各分会对理事会负责,签订工作(销售利润、质量管理、价格指导)目标责任书,由监事会监督考核。 4、监事会聘请各县(区、市)农经办领导组成,并从中产生监事长;监事会不参与联合会的经营管理。 5、联合会大会采取“一人一票制”方式民主决策重大事务。重大事务主要包括:机构设置、理事会、监事会、秘书长、理事的产生;理事会提交的经营管理决策事项; 6、本会不设附加表决权。 7、社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审核理事会的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方案、经营、管理制度。特殊事项由理事会提议随时召开。 8、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特殊事项由理事长提议随时召开。 (七)效益管理: 1、联合会的资金来源:会员交纳的会费、会员互助金、政府扶持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互助会收益、营销收入分成、存款利息以及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2、联合会办事机构的运行开支由秘书处提出预算,理事会审核,提交大会审议; 3、市场部代表理事会开展营销,使用联合会的品牌,签订销售任务目标合同,理事会进行考核;销售费用计入销售成本,理事会不承担销售费用。 市场部负责连锁直销店和合作销售、代销业务,代表联合会与合作社签订合作销售协议。 (1)连锁直销店销售:联合社以参股的形式提供30%以内的启动资金(其中,联合会品牌折股10%,资金比例控制在20%以内)与参加销售的合作社以股份合作的形式经营,盈亏共担; (2)合作销售:以合作社销售为主,联合会帮助为辅,签订销售协议,联合会承担一定比例的销售费用,然后按比例提取利润。 (3)网络销售:联合会牵头提供销售信息,采取共同承担费用与风险的办法,签订销售协议,分享利润。 4、资金互助服务部:资金互助采取单独核算的办法,利用会员的会费、互助金、财政资助、社会捐助、联合会收益等资金,用于联合会所有成员的经营活动、产业发展等服务,基本原则是手续简便,有偿使用,自负盈亏,利润共享。 (1)为连锁直销店、合作销售、网络销售提供启动资金; (2)为合作社提供经营支持; (3)为合作社提供产业开发服务; (4)为合作社贷款提供担保。 5、联合会的投资:联合会的投资行为,单项在10万元以内的要由理事会做出投资方向,总量控制在联合会总资金的 30%以内;超过10万元的投资,由理事会提交方案,大会决议批准。任何人无权违规单独动用联合会的资金。 6、联合会的收益,在弥补经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首先不低于60%按会员与本会交易量(统一销售量)返还,不高于40%按股金分配(只限于交纳互助金的会员)。 7、所提取的公积金,以及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以会员账户中记载的会费、互助金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平均量化到会员。 8、联合社分配方案由理事会提案,会员大会审核决定。 四、组建步骤 (一)报民政部门核准名称(2011年3月)。 (二)筹建(2011年4-5月) 1、会计事务所验资(银行开临时验资户); 2、民政局申请筹备(民政局下文); 3、召开筹备大会; 4、发展会员,缴纳会费。 (三)成立(2011年6月-9月) 1、主管部门批准成立(主管部门下文); 2、领取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银行开基本户。 2、召开成立大会; 3、完善组织架构及岗位设计; 4、履行相关程序,实现正常运转。 二0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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