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县云湖桥镇201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调研报告
时间:2013-01-25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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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云湖桥镇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规范,加强示范引导,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服务措施,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数量日趋增多,规模不断壮大,运行质量稳步提高,效益不断提升。 一、合作社总体情况 截止2012年9月底,全镇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10个,其中种植业6个,养殖业2个,其他2个。目前全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农户900余户,2012年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人均纯收入达10000元,比全镇农民人均纯收入元高出 20%。 二、我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特点 1、合作领域逐步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了各个领域,跨村组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增多。 2、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原来向成员提供技术、信息和购销服务,延伸到储运、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 3、合作效应日益凸显。据调查,全镇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人均纯收入1000元,高出同期全镇农民人均纯收入近20%。 4、社会影响不断扩大。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全镇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当选为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的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还被选为市人大代表。 三、对合作社的几点认识 我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近几年的发展实践证明,其在保护农民利益、帮助农民进入市场、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1、有利于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者与大市场的联接。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不受社区限制将一家一户分散生产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有效解决了农民一家一户办不好、办不了、办不起的问题;按照市场需求开展规模化生产、专业化经营、系列化服务,引导同业农民有序地、有组织地进入市场参与竞争,提高了农民谈判的能力;并通过降低交易成本,克服了经营规模过小所产生的弱势,从根本上改变了分散农户在市场竞争中孤军作战的局面。百灵生猪专业合作社,将100多户农民组织起来,大胆改良猪种、采用生态养猪方法,以解决品种混杂、没有规模、难以进入市场等问题为目的,聘请专家进行专业授课,组织社员统一生产、销售,最大程度地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 2、有利于解决家庭分散经营情况下科技推广难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为有效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提供了一个平台,使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与广大农民的衔接更为便利,有效解决了农科教分离的矛盾,推动了农业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不仅提高了农民生产技术水平,还培养了农民重视科学、依靠科学的新观念。 3、有利于提高农业专业化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自己的组织,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生产专业化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农民通过专业合作社了解市场、适应市场,根据市场需要自主决定发展什么产业、应该种什么和种多少,自发地调整产业结构,为提高产品竞争力、获得较高的收入奠定了基础。 4、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有效增加农村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社会分配不平衡的问题,进一步促进农村社会协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统一化管理、专业化生产,提高了农产品的品质和产量,增强了市场竞争力,更有利于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的。通过为社员提供市场信息、生产资料、产品销售等服务,减少了市场风险,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交易价格。利用能人带动、成员互助、技术培训和典型示范,提高了成员生产技能,带动了周边农户共同致富。 5、有利于提高合作社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随着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不断深入,专业合作社已成为农民进入市场、抵御市场风险、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有效组织形式。合作社根据市场确定生产品种,优化配置土地、资金、技术、劳力、设备等资源,改变了过去一家一户既要搞生产、又要搞销售的经营方式,转变为组织起来共同应对市场挑战,有效提高了农民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6、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农业产业化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社作为农业产业化的组织载体,实现了农民由分散到组织起来的跨越,提高了农民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参与程度。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示范推动和辐射带动下,促进了全镇区域化农业布局的形成,特色化主导产业不断扩大,品牌化优质农产品比率稳步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四、存在的问题 我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与法律规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认识不到位,发展不平衡 一些村领导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认识不足,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服务缺失,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顺利发展。 二是宣传普及不够深入,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发展轻规范现象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不够深入,农民群众还不知道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一些干部对这部法律也缺乏了解。 2、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过程中,没有正确处理好发展与规范的关系,在如何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规范发展上,对策措施不到位,忽视或者放松了依法规范。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门槛低,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够规范。 3、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的理事会、监事会、社员大会等机构不健全,收益分配和监督保障机制不完善,存在政社不分、村社不分、企社不分的现象,有的甚至被少数人控制成为个人谋利益的工具。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运行机制、权利和义务知之甚少,既不能有效维护自身利益,又缺乏合作意识、诚信理念,有利则合、无利则散。 三是总体水平较低,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 1、合作社规模小,覆盖农户少,带动能力弱。合作社的注册资金规模小,为带领农民增收致富,引领农村经济发展的主体,资金规模小,社员数量少已经严重的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带对社员带动作用不明显。 2、人才缺乏。全镇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95%以上成员是农民,市场经济意识和适应能力较弱,懂技术、会经营、能开拓市场的人才缺乏,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壮大。 五、建议 一要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配套法规、政策作为重点内容,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使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掌握和运用法律精神,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办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农民群众的合作理念和依法办社意识,增强各级干部依法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及时总结宣传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带头人的好经验、好典型,为农民群众树立榜样,让社会各界广泛知晓,进一步营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二要进一步加强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领导近年来中央每年的1号文件都提出了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和农民的观念,紧紧抓住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这个关键环节,切实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纳入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加强指导和服务,进一步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和水平,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办成引领全省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三要加大扶持力度,落实配套政策 1、要改进扶持方式,加大项目扶持力度,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支农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对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尽可能委托和安排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同时,规范和完善项目实施程序,引导和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率先实行标准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规模,确保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项资金落实到位,优先扶持民主管理好、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社会效果好的优秀示范社。要整合各部门的扶持资金,联合开展对合作社的评定和扶持,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发挥资金的放大效应和聚合效应,带动社会各方面的资金投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 3、要加强规范引导,提升服务水平 1、着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要按照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为核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要求,扎实做好每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起草的辅导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加强会计辅导,建立成员账户,实行财务公开,推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依法加快发展。要重视和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工作,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快速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2、继续加大培训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财务会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造就一支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有奉献精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队伍。要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领办、创农民专业合作社,让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拥有更多的人才。 3、深入推进“农超对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开拓农产品市场,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大型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高校、龙头企业等建立各种产销关系。 4、维护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法权益,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乱收费列入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专项整治范围,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乱罚款行为的监督管理。 二0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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